02 土地與稅收
2024-09-26 10:34:07
作者: 羅振宇
從稅收的角度理解中國歷史,就不是唐宋元明清的朝代歷史了,而是有一條貫穿始終的主線。這條主線,就是從收「人頭稅」到收「田畝稅」。國家從數人頭收錢,到數田產收錢,就這麼簡單。理解了這根主線,中國歷史上的很多現象就可以得到全新的解釋。
農業國往往都是按土地收稅。因為土地是固定的,莊稼長在上面,國家的主要財富都沉澱在土地上面,跑也跑不掉,國家只要有暴力手段,不怕稅收不上來。那為什麼早年的中國王朝不按土地收稅,而要收人頭稅呢?這不是捨近求遠嗎?
原因有三個。
第一個原因很好理解,中國是從中原開始向周邊逐步擴展的一種文明,剛開始的時候地廣人稀。社會的形式是分散在各處的聚居點。一出了聚居點,到處都有沒開發的土地。
這種情況下,你要是按照土地徵稅,那你征吧,我種別的地去。這還咋征?所以,在周朝以前,人是比土地更好的稅收基礎。
第二個原因,跟當時的國家支出的形式有關。剛開始的時候,國家機構很簡單,支出無非這麼幾種,統治者家庭開支,要吃要喝、祭祀、打仗、公共工程,就這麼幾種。不像後來,國家的支出形式非常複雜,比如得有官員俸祿什麼的。
這些簡單的支出形式,最方便的徵稅方式當然就不是收錢或者是實物了,而是直接讓老百姓來幹活,也就是服勞役。就好像村長家裡要蓋房,村裡的男人都來了,一起忙乎幾天,村長家的房子就蓋起來了。祭祀,也是你家出點啥,他家出點啥,眾人拾柴,典禮就辦完了。
甚至打仗時,也是大家自帶武器、糧草等集合起來去打仗,並沒有專門的軍需後勤部門。大家主要是出人出力。這種勞役,本質上就是人頭稅。
第三個原因,就是圍繞土地稅的各種技術條件,剛開始是不具備的。這裡講的技術,還不止是什麼土地丈量技術,而是各種管理技術。比如,你要收土地稅,那就必須有複雜的官僚系統,底層官員得能夠了解各地的情況,能夠判斷土地的收成,決定稅率。或者根據水旱災害的情況,及時提供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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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這些底層官員,就必須有一整套甄別、升遷、流轉的方法,至少還得有起碼的反貪污手段。在那個時代,這種技術難度是無法想像的。實際上,直到近代以前,在大範圍內收土地稅的技術,歐洲一直都沒有發展起來。
舉個例子你就明白了。
上世紀八十年代的時候,中國剛剛開始興起各種集貿市場,你做生意,國家當然要收稅,但問題是怎麼收?稅務員不可能蹲在每個攤位跟前數他一天賣了多少錢,所以,只能是一個攤一個月,不管賣多賣少,統一交稅多少錢。其實這本質上就是人頭稅。
後來直到九十年代,才出現那種統一交款的大商場,稅務部門才有條件根據營業額收稅。這背後其實是技術的大升級。中國歷史早期,只能收人頭稅,就是被技術限定的結果。
收稅的方式受制於很多因素,剛才分別說了人口、費用、技術這三個因素,但是這些因素都是在變化的啊,人口越來越多,土地變稀缺了,土地稅就變得可能了。
國家支出越來越多樣化,只靠人頭稅就漸漸應付不了了。統治技術漸漸發達了,原來幹不成的事,就可以幹了。
從宏觀上講,中國從收人頭稅,到收土地稅,按說應該是一個自然演進的過程。但是,看這本《中國財政史十六講》,給我最大的感觸是,這個演進不僅不是自然的,而且是充滿了痛苦的,不到山窮水盡,歷代統治者是不願意推動這個進程的。
為啥?想來也可以理解,收人頭稅還是簡單,稅收成本低。有容易的錢可掙,誰願意掙困難的錢啊?
就拿漢朝來說,那個時候已經有了一些土地稅。還記得中學歷史課本上有記載,「文景之治」的時候,土地稅非常低,低到了1/15甚至1/30的程度,也就是「十五稅一」和「三十稅一」。
其實,當時的實際稅收沒有那麼低。漢帝國之所以田稅徵收那麼低,是因為多要也收不上來。還是那個老問題,很難統計土地的數量。無奈之下,只好採取「舍地而稅人」的辦法,也就是徵收人頭稅。當時的人頭稅名為算賦和口賦,負擔也不算輕,歷史上稱之為「輕租重賦」。
簡單理解,租就是土地稅,賦就是人頭稅了。這一輕一重,就可以看出統治者是怎麼想的了。
結果是什麼?漢朝後來的歷史已經完整地演給我們看了。首先,按人頭收稅,窮人富人交的一樣多,這顯然不公平。更重要的後果是,豪強大族開始崛起,因為只有他們可以隱匿人口,逃避人頭稅。最後,政府的稅源漸漸枯竭。世族還成為政治上的強大勢力,直接威脅中央權力。
所以,只要是政府貪圖收好收的人頭稅,社會治理的水平就很難提高,朝廷的權威就很容易受到挑戰。這個教訓,後來的王朝都看到了,但是改起來非常困難。
中國歷史上那麼多王朝,往往都有這樣一個循環,王朝剛開始的時候,收好收的人頭稅,比如唐代的「租庸調製」,本質上就是人頭稅,到後期,財政危機出來了,才下力氣改革,改成更重點收土地稅,改革成功,王朝就能延續一段。比如唐代後期宰相楊炎的「兩稅法」,明代後期張居正的「一條鞭法」,本質上都是被迫進行的改革。
這種改革為什麼困難重重?就拿明代的張居正改革來說,他要搞「一條鞭法」,按土地收稅,那就有一個前提,就是全國清丈土地。總得摸清各個地方有多少土地,你才能收土地稅啊。
可是明朝當時使用的土地檔案,就是所謂的「魚鱗圖冊」,有的是從明太祖那時候就沿用的,全國幾百年的爛帳,重新翻一遍,你想,得動多少人的利益,得給地方上管清丈的官員多少貪污的機會?
就說一個最簡單的,你張居正本事大,皇上支持,好,難免就有官員為了政績,多報清丈出來的土地。反正多繳稅是老百姓的事,地方官先搞出政績升官再說。有史料記載,浙江就出了這樣的問題。所以,一次全國清丈,不出大問題,這是多麼困難的行政工程。不是張居正這樣的人,還真是很難辦到。
中國歷史是一直到了清代的雍正年間,才「攤丁入畝」,把這個幾千年的老大難問題徹底搞定。這背後,其實不是哪個皇帝的意志,而是官僚系統成熟,中國古代政府治理水平提高的結果。
如果不是迫不得已,政府不會去收難收的稅。而一旦開始收,就會倒逼政府去改善對於稅源的治理,最終是政府能力的成長。
這是一個有趣的邏輯。對政府來說,最不願意做的事,反而是受益最大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