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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06:22:27
作者: 吳思
清道光十九年(1839年)年底,山西官場出現危機:介休一位姓林的縣令向省政府遞交了一份報告,告發一串高級官員的違法亂紀行為,並懇請將報告轉奏皇上。林縣令的揭發屬於正式公文,不是可以隨便扣壓的告狀信或匿名信,省長不能隱瞞不報。可是林縣令的揭發實在叫人看了害怕。他揭發的內容共二十二項,其中最要命的一條,竟是告發欽差大臣接受厚禮[32]。
林縣令揭發說,在欽差大臣來山西的時候,比如前不久湯金釗大學士和隆雲章尚書分別駕到,總要由太原府(類似現在的太原市政府)出面,以辦公費的名義向山西藩司(近似省政府,主管財稅和人事)借二萬兩銀子招待欽差。事後,再向下屬攤派,每次攤派的數目都有三五萬兩銀子。
三五萬兩銀子不是小數。當時福建一帶家族械鬥,僱人打架,一條人命不過賠三十兩銀子,這三五萬兩銀子可以買上千條人命。當時在江南買一處有正房有偏房的院子,價格不過一二百兩銀子,這三五萬兩可以買二三百處院子。若以糧價折算,這筆款子大約在一千萬人民幣上下。同時,林縣令所告的大學士更是舉足輕重的人物,其地位近似現在的政治局候補委員或國務委員,尚書也是中央政府的正部長——那時候中央政府可只有六個部,不像現在有好幾十。
林縣令揭發的問題,其實是一項地方官員與欽差大臣交往的潛規則,當時叫做「陋規」。陋規二字,在明朝的文獻里便經常出現了,而陋規二字所指稱的行為,在春秋戰國時代便不稀罕了,堪稱源遠流長。陋,自然不好明說,說起來也不合法,但雙方都知道這是規矩,是雙方認可的行為準則,是彼此心照不宣的期待。欽差一出京就知道會有這筆收入,地方官員也知道欽差得了這筆收入,會儘量關照本省,凡事通融,至少不會故意找麻煩。送錢的具體方式也隨著時代演變,原來是作為盤費交給欽差帶走,後來欽差不肯帶了,地方便等他們回京後通過匯兌送到家裡。總之,雙方配合早已默契,違規才是意外。大概正由於這種習以為常,太原府的領導們也就放鬆了警惕,竟然親筆給下屬寫信,要求攤派款項,並送太原府匯總。林縣令手裡拿著這些證據,其中包括首道[33]姜梅(類似太原市委書記)的親筆信,真稱得上鐵證如山。
此外,藩司(即布政使司,近似現在的省政府)在給縣裡辦事的時候,經常索取額外費用,收取各種名目的好處費。在中央這叫部費(如今大概叫跑部費,不如古稱簡潔),在地方則統稱使費。這一切都是官場中的潛規則,是心照不宣的內部章程,如今全被林縣令抖摟出來了,並且有藩司官吏開出的收據為證,誰也別想抵賴。
據說,藩台(布政使,近似省長,為二把手)張澧中接到林縣令的揭發,一連數夜睡不著覺。這些事都有他的份,奏到皇上那裡,肯定沒他好果子吃。可是擅自扣壓給皇上的奏章,恐怕罪過更大,最終也未必捂得住。經過幾個不眠之夜的權衡,不得已,張澧中向楊國楨巡撫(近似山西省省委書記,一把手)請示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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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巡撫剛調到山西不久,正在雁北視察。看了張省長的匯報材料,很是驚愕——不是為欽差費和使費驚愕,而是為山西官員的「不上路」而驚愕——連官場共同遵守的「陋規」都要告發,山西官員未免也太「生」了點。楊巡撫把張藩台的匯報給陪同他視察的朔平知府(近似現在的雁北地區行署專員)張集馨看了,問道:山西的吏風怎麼如此荒謬呀?張集馨清楚山西官場上這段恩怨的內幕,答道:這是激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