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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章 說他知法犯法

2024-09-06 07:53:50 作者: 不夜城

  裴景安知道這件事情必然會引起轟動,也知道媒體的反應是很迅速的。

  只是沒想到快成這樣。

  他劃開手機最上面的通知欄,軟體推送的十幾條消息,幾乎都是這個內容——

  「沈星洲案再次啟動,代理律師或為裴景安」。

  「被告律師如何轉變為原告律師」。

  更有甚者,直接貼出了裴景安三年前在法庭上,幫錢雷辯護的片段。

  鏡頭大多集中在裴景安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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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庭時候的裴景安,已經在經歷了網暴和分手之後,消瘦了一圈,本來就鋒利的五官,看起來更加不近人情。

  甚至連面無表情都算不上,只能說眉目陰鷙,字字誅心。

  面對這樣的裴景安,就算是沒有犯事的屏幕外的人,也覺得自己內心在突突的打鼓。

  「當年的沈醫生該有多難過?自己的好朋友,去幫了殘害自己的人。」這是感性派的。

  「這他媽算什麼好朋友?我要是沈醫生,我做鬼都不放過他。」這是義憤填膺派的。

  「唉,世風日下,現在的律師都壞了良心了。換成我們當年,這是要被拉出來槍斃的。」這是傷春悲秋,順便借古諷今派的。

  下面的評論區炸開了鍋,蜂擁著去搜索裴景安的社交帳號。

  找了一圈又回到了評論區——

  「我怎麼沒找到那個孫子的帳號?這麼慫?敢做不敢當?」

  「他自己好像沒有帳號,不過我知道他是君同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艾特官方出來吧,看看他們所的律師是個什麼德行。」

  「可別,咱就是說物以類聚,他是個這樣子的人,還能當上團隊主任,可想而知這個事務所內部是什麼樣子,一丘之貉的垃圾罷了。」

  「喂喂喂!上面的,罵人就罵人,不要黑一個律所好嗎?」

  「無知啊,但凡打聽打聽君同的名聲,也不至於說出這種話。君同是垃圾?只怕你那點雞毛蒜皮的小事都入不了人家的眼。」

  「就是,法學生的夢想,就被你這麼玷污?你以後最好沒有什麼事需要求到律師。」

  只可惜這些稍微正面一點的聲音,很快就被眾人的憤怒淹沒了。

  「怎麼了?」楚清歌把碗筷都收進洗碗櫃裡,出來就看到裴景安一個人站在客廳。

  素來挺拔的身影,此時看起來有些孤單的滋味,「看什麼呢?」

  她想要去拿裴景安的手機,裴景安卻避開了。

  「幹嘛?有什么小秘密?」楚清歌嗔怪著瞪了他一眼,也沒有追問,彎腰去撿自己扔在沙發上的手機。

  卻被裴景安劈手奪過。

  「幹嘛?!」楚清歌現在是真的有點莫名其妙了。

  「我昨天不是讓你幫我寫一份代理意見?」裴景安假裝看不見楚清歌的不滿,自行打開了楚清歌的手機——兩人的密碼都是互通的——低頭開始翻找,「發給我,我待會要改一改。」

  「……」楚清歌雖然很想說,我寫的東西你基本上沒有怎麼改過,都是拿來就用了。但作為一個合格的實習律師,楚清歌還是探過身,在自己的手機屏幕上點了兩下,把文件發送給了裴景安。

  「那你去書房修改?」楚清歌把自己摔在沙發上,一手抱住薩摩耶的狗頭,一手抓過遙控器,「律所今天沒有消息推送,我看看早間新聞。」

  「別看了。」裴景安猛然抬頭,就要去奪楚清歌手裡的遙控器。

  「你到底怎麼了?!」楚清歌終於確定了裴景安就是不對勁。

  側身避開了裴景安抓過來的手,楚清歌直直盯著裴景安,「說,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我……」裴景安連聲音都乾巴巴的,「我只是……想讓你跟我一起去書房……工作……」

  「……我信你個鬼。」

  楚清歌丟下這麼一句,不管裴景安的眼神,自顧自打開了電視。

  電視彈出來的第一個頁面,就是今天的頭版頭條——

  鮮紅放大標粗的字體。

  「沈星洲案,真相究竟如何?」

  「從被告律師到原告律師,律師為了贏得官司有多不擇手段?」

  更有一些一看就很聳人聽聞的標題,楚清歌潛意識裡將它們排除在了自己的信息攝取的渠道之外。

  最聰明的就是拿「律師」這個身份大做文章的文章作者。

  如今知識付費還沒有深入人心,不少人將「為人民服務」的偉大帽子扣在律師頭上,就想著能不花錢,找一個足夠專業的律師幫自己解決所有的問題。

  可實際上,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律師都不是一個免費的勞動力,想要學出來做出來,也都是很多年的積累,花了很多的時間精力和金錢的,律師費自然也不可能便宜——

  尤其是君同這種頂尖律所,過往履歷稍微差一點,大概都進不去律所的大門。

  這樣的律所,服務費自然是高的,與之相對應的,提供的服務質量也更高。

  但對於外行人來說,或者說,對於沒有這麼高的法律需求的普通人來說,這個價格,無疑容易激起眾怒——許多人骨子裡到底還是仇富的。

  所以他們拿出最容易引起民眾反應的身份點,配合著各種鼓點密集的音樂,一行一行地滾動著——

  「近日,有傳言稱沈星洲案將被再次提起訴訟。」

  「據知情人士透露,本次代理沈星洲這一原告方的律師,是三年前代理被告方的律師,裴景安。」

  「根據《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指派本所律師擔任同一刑事案件被告人辯護人、被害人代理人的,屬於《律師法》第五十條第五項規定的律師事務所『違反規定接受有利益衝突的案件』的違法行為。」

  「顯然,三年前,裴景安已經擔任過被告人辯護人,三年之後的今天,裴景安再次擔任被害人代理人,是有違法律規定的。」

  「律師和律所知法犯法,背後原因令人咋舌。究竟是什麼,讓裴景安和君同律師事務所不惜違法,也要代理沈星洲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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