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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零三章 第二篇博客

2024-09-02 10:58:00 作者: 李童

  不但要應戰,還要戰得漂亮,這是辛祥給自己定下的目標。

  李Q有3500W的粉絲,自己只有900多萬,這是一個無法跨越的溝壑,但如果自己贏了,那麼對於自己的名聲,無疑可以起到一個巨大的提升的作用。

  一想到這裡,辛祥也不是那麼忌憚李Q了,甚至還有些躍躍欲試,感覺到了身體裡那股不安分的力量。

  所以,他一時也顧不上蒙趣了,先把自己的麻煩解決了再說。

  ……

  殊不知,在李Q的博客留言區里,此時早已經是一片幸災樂禍之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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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義使者強哥降臨,」

  「哈哈,強哥自封正義使者!」

  「路不平有人踩,說得好。」

  「強哥終於再出手了,這次是閃電俠辛某某,強哥對手的實力越來越強。」

  「辛某某本來就人品差,強哥懟得好。」

  「哈哈,三歲偷看女孩子洗澡,四歲逼女孩子偷看他洗澡,辛某某原來是這樣一個壞種。」

  「強哥的話笑死我了。」

  「辛某某看了,估計會氣吐血。」

  「辛某某也是活該,自以為掌握著第一手的資料,其實根本就沒有實證。」

  「強哥罵得好,就該對辛某某這樣。」

  「我聽說辛某某幾年前差點把人給逼死了,就因為他在博客上造謠。」

  「是啊,我也聽說了,後來那個自殺的人幸好被人救了。」

  「辛某某就是個垃圾,以前沒人收拾他,現在正義使者強哥出手了。」

  「強哥請不要客氣。」

  「我們一定支持強哥。」

  「強哥你得更新啊,一天三章不過癮啊,再來一天一百章。」

  「強哥估計早就被榨乾了,別要求太高,三章可以了。」

  「哈哈,我想看辛某某現在被氣吐血的樣子。」

  「辛某某,我家強哥要怒懟你了,就問你怕不怕。」

  「……」

  「李Q」3500W的粉絲可不是假的,就算有些殭屍粉,但也不多,他們在李Q的博客下留言之後,很快就去了「閃電爆料辛無忌」的博客,在他的博客下面,繼續嘲諷起來。

  辛祥還沒想到怎麼應對李Q,結果李Q的粉絲就先找上門來了,一通幸災樂禍的嘲諷過後,他的留言區直接變成了「重災區」,哪怕有他的粉絲幫忙,但幾百萬對上幾千萬 ,輕鬆被碾壓下去。

  「該死的李Q!」辛祥一片焦頭爛額,李Q這位3500W粉絲的超級大V的威力已經顯現了出來,所以這才是他不願意主動招惹這些人的原因,因為動不動就能用粉絲碾壓你。

  可是被直接欺負到門上,這口氣怎麼咽得下去?哪怕還沒想好怎麼應對,也該表現出自己的態度來,不能被人給看輕,認為自己是慫了。

  於是,辛祥直接開始編輯文字:「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民事主體的名譽權,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要承擔相應責任的。在這裡我奉勸某位李姓博主,不要仗著自己粉絲多,是超級大V,就可以隨便中傷污衊別人,否則本人不介意拿起法律的武器,跟你明辨是非,到那時,可不要後悔!」

  因為急於表明自己的態度,辛祥寫完後就直接發了。他的粉絲看到,紛紛點讚他的行為:

  「好樣子的,辛老師,不廢話,就是干!」

  「辛老師不要怕,對方不過是一個網絡小說作者,你可以的。」

  「辛老師,我們在背後支持你。」

  「辛老師,不要怕強權,你就是指引我們的明燈。」

  「辛老師……」

  粉絲們也不知道是火燒澆油,還是真的支持他的行為,總之都認可了他跟「李Q」開戰,但是留言區里,居然很少有人罵李Q的,也不知道是因為什麼。

  ……

  很快,齊峰就收到了消息,因為他一直在關注著辛祥這邊的反應。

  辛祥發了博客後,他馬上就看到了,然後冷冷一笑,雖然辛祥措辭嚴厲,看似在威脅自己,要告他污衊中傷,但其實根本就是廢話,說說而已,因為真要告他的話,根本不需要說這些,而是直接就去做了。

  由此可以看出,辛祥的內心還是很忌憚自己這個超級大V的,並不想跟自己開戰,果然是個欺軟怕硬的小人。

  齊峰覺得,自己先前寫得太仁慈了,應該罵得更狠一點,反正「造謠」這種事,辛祥早就做過很多次了,他可以做,為什麼自己就不能做?真要告自己,那行,讓蒙趣去告他,彼此互相告來告去,就看誰耗得起?

  換了女兒沒做手術之前,齊峰肯定是耗不起的,但是女兒已經做了手術,並且還有一個星期就能出院了,齊峰根本就不怕耗時間。

  沒說的,就是一個字,「干!」

  這次可不能像上次那樣心慈手軟了,至少要把辛祥給罵痛了,罵狠了,讓他感受到切膚之痛,知道被造謠的可怕。

  在腦中思慮了一下,齊峰開始動手打字:「辛某人說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真的把我嚇到了,我想的是,這世上真有如此厚顏無恥之人?他自己造謠別人,隨便中傷別人,就沒想過法律的武器嗎?現在被人說兩句,馬上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這中『我可往彼不可往』的雙重標準,實在讓人「汗顏」啊,不得不說一句,論厚顏無恥,辛某人認第二,就沒人敢認第一。

  『你說我造謠,那麼請拿出證據來。』這句話不正是辛某人的名言嗎?原來說別人是非,不是自己要拿出證據,而是要別人提供自己清白的證據,哈哈,這真是笑死人了。

  我說辛某人三歲偷看女孩子洗澡,四歲逼女孩子偷看他洗澡,五歲去掀女孩子的裙底,六歲就強行扶老奶奶過馬路,其實老奶奶已經走過來了,七歲就把自己閹了想去當太監……這些東西,辛某人可以拿出證據證明自己沒做過嗎?

  在這裡,本人有一則小故事願跟大家分享:

  傳聞在古時,有個州的太守名田登,為人專制蠻橫,因為他名『登』,所以不許州內的百姓在談話時說到任何一個與『登』字同音的字。

  於是,只要是與『登』字同音的,都要其它字來代替。誰要是觸犯了他這個忌諱,便要被加上『侮辱地方長官』的罪名,輕則挨板子,重則判刑。不少吏卒因為說到與『登』同音的字,都遭到鞭打。

  一年一度的元宵佳節即將到來。依照以往的慣例,州城裡都要放三天焰火,點三天花燈表示慶祝。州府衙門要提前貼出告示,讓老百姓到時候前來觀燈。

  可是這次,卻讓出告示的官員感到左右為難。怎麼寫呢?用上『燈』字,要觸犯太守;不用『燈』字,意思又表達不明白。想了好久,寫告示的小官員只能把『燈』字改成『火』字。這樣,告示上就寫成了『本州照例放火三日』。告示貼出後,老百姓看了都驚吵喧鬧起來。尤其是一些外地來的客人,更是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還真的以為官府要在城裡放三天火呢!大家紛紛收拾行李,爭著離開這是非之地。當地的老百姓,平時對于田登的專制蠻橫無理已經是非常不滿,這次看了官府貼出的這張告示,更是氣憤萬分,忿忿地說:『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是什麼世道!』

  辛某人就如同這州官田登,只許自己這麼做,卻不能別人那麼做,這是什麼道理,他以為自己是誰?」

  打好字後,齊峰照例檢查一遍,沒有問題即上傳到博客里。

  粉絲們一直在關注他的一舉一動,因為正義使者「李Q」每次開撕,都能讓觀眾吃瓜吃個飽,這次的目標又是「閃電寶蓮辛無忌」這個據說很有一套的人,那麼誰能笑到最後呢,大家都想一睹為快。

  所以齊峰上傳博客之後,馬上就有無數人看到了。看完後,留言區再一次熱鬧了起來。

  「哈哈,正義使者強哥果然沒有讓我失望,直接擊中辛某某最脆弱的地方。」

  「辛某某就是個卑鄙無恥的小人。」

  「強哥說得太好了。」

  「強哥故事講得更好,辛某某我看要改名叫田某某。」

  「三歲偷看女孩子洗澡,四歲逼女孩子偷看他洗澡,五歲去掀女孩子的裙底,六歲就強行扶老奶奶過馬路,其實老奶奶已經走過來了,七歲就把自己閹了想去當太監……辛某某果然厲害,原來從小就是個壞胚。」

  「哈哈,強行扶老奶奶過馬路,誰知人家已經走過了。」

  「辛某某原來是太監,難怪內心陰暗可怕,喜歡爆料。」

  「原本強哥開撕別人,就已經讓我們吃到好瓜了,沒想到居然還能看到一個故事。」

  「強哥將故事的水準還是可以的,就是沒有齊神講得好啊,齊神的《新白娘子傳奇》,我是通宵看完的。」

  「樓上兄弟,我們是一樣的,齊神的故事真是讓人慾罷不能。」

  「齊神的《新白娘子傳奇》我也看了……」

  「喂喂,這裡可是正義使者強哥的地盤,你們在這裡說齊峰,不怕強哥看到後就去找齊峰開撕嗎?」

  「其實我是強哥的粉絲,看齊神的故事不過是因為無聊。」

  「強哥千萬別去找齊神,齊神可是自己人啊。」

  「現在在說辛某某,別岔開話題,某齊峰的粉絲暫時不要發言了。」

  「哈哈,辛某某不知道看到強哥的這篇博客,會有什麼反應?」

  「還能有什麼反應,吐血而亡。」

  「哈哈哈……」

  當看到「李Q」又發了一篇針對性極強的博客時,辛祥是真的要吐血了,這混蛋怎麼還不依不饒的,自己不是已經在「示弱」了嗎?居然還繼續找他的麻煩,難道說,真的要碰個「魚死網破」嗎?

  尤其這次還變本加厲,不但有三歲四歲的故事,還有五六七歲的,說自己是個太監,簡直是可忍孰不可忍。

  更過分的是,還用了一個故事來反向罵自己,說自己雙重標準,只准自己中傷別人,卻不允許別人中傷自己。

  這一下子就抓住了辛祥的痛處,因為他確實就是這麼做的,而且很多爆料,都是他聽說之後自己再加工的,至於是否是事實,那就讓別人來證明他自己是清白的。

  這一套也一直以來是他的制勝法寶,結果今天被人拿出來,當成了他的「痛腳」抓住,讓他辯無可辯。

  該死的混蛋!

  該死的李Q!

  辛祥心裡大罵,好,你要讓我顏面掃地,斷我的財路,那我就跟你拼了!

  辛祥決定發狠了,不能再讓李Q這麼下去了,否則顏面掃地還只是其次,真正怕的是斷了自己的財路。

  財路一斷,他就無法繼續維持現在奢侈的生活了。

  所以,這次他沒有一開始就發博客反擊,而是先去博客官方舉報,舉報「李Q」侵犯他的名譽權,胡亂造謠他小時候的事。

  結果舉報過後,馬上就有了回應:「對方並沒有指名道姓說你,不算違反博客社區的規定,所以舉報無效。」

  辛祥看後差點吐出一口老血,這沒指名道姓,但是就差把我的身份證號給寫上去了啊,你們都不看的嗎?眼瞎嗎?

  殊不知舉報受理人員,確實在偏袒「李Q」,原因有兩點,一是辛祥的號「閃電爆料辛無忌」不知道被投訴過多少次了,本就讓工作人員不爽,是屬於黑名單中的人物。

  第二,也是最重要的原因,現在「李Q」可是有3500W+的粉絲,又能跟安妮·莉莉絲聯繫上,動一發而牽全身,要是對「李Q」做出什麼處罰,惹惱了安妮·莉莉絲,那損失更大,何況,「李Q」也沒指名道姓的,如果對他做出處罰,那此前辛祥被舉報那麼多次,要不要連同辛祥一起處罰呢?

  所以,只要「李Q」不提及具體的人名,那麼工作人員就決定不受理關於他的任何舉報和投訴,就讓「李Q」跟辛祥兩人去互掐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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