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取得資質的其他注意事項

2024-08-14 21:40:39 作者: 曹慧弟

  新設立的托幼機構,應當按照《託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範》衛生評價的要求進行設計和建設,招生前應當取得區婦幼保健院出具的符合《託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範》的衛生評價報告。室內環境的甲醛、苯及苯系物等檢測結果符合國家要求,並有相應的檢測報告。

  新申請「北京市托幼機構衛生評價報告」的托幼機構需具有園所辦學許可和食堂「餐飲服務許可證」,再根據上級兒保部門要求,進行「北京市托幼機構衛生評價報告」的辦理。

  新申請「北京市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綜合評價報告」(以下簡稱「綜合評價報告」)的托幼機構,在「北京市托幼機構衛生評價報告」到期前兩個月提出復驗申請,並將填寫完整的「 北京市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綜合評價申請書」及 「北京市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綜合評價自查報告」上交至區婦幼保健中心兒保科。

  已取得「綜合評價報告」的托幼機構要注意,「綜合評價報告」有效期為三年。在「綜合評價報告」到期前,托幼機構應根據上級兒保部門要求,提出申請材料,辦理延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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