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案研究法的含義與特點
2024-08-14 20:36:44
作者: 王彩鳳 莊建東
個案研究法是一種對真實情境中的個體(可以是學前兒童,也可以是幼兒教師、學前教育機構等)進行全面、深入、系統研究的方法。通過綜合運用觀察、問卷調查、談話、作品分析等多種手段最大限度地收集反映個體各方面情況的詳細資料,對研究對象的心理發展過程、個體特點等方面進行細緻的考察,並且隨著時間的推移追蹤研究對象的發展變化。例如,我國著名的幼兒教育專家陳鶴琴先生曾用個案研究法對其長子陳一鳴進行過808天的追蹤觀察,生動地記錄了孩子身心的發展變化過程。
學前教育個案研究法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特點。
(一)研究對象的個別性與典型性
學前教育個案研究的對象通常是單個的個體,既可以是某個學前兒童,也可以是某位幼兒教師,或是某個學前教育團體。另外,作為學前教育個案研究對象的個體還應具有與眾不同的顯著特徵,可從三個方面進行判斷:①在某方面有顯著的行為表現。②與這方面有關的某些測量指標與眾不同。③教師、家長等主要關係人都有類似的印象和評價。
(二)研究內容的深入性和全面性
個案研究法既可以研究個案的現在,也可以研究個案的過去,還可以追蹤個案的未來發展。因此,個案研究法既可以作靜態的分析與診斷,也可以作動態的調查或跟蹤。由於個案研究的對象不多,所以研究時間較為充裕,可以進行透徹深入、全面系統的分析與研究。
(三)研究方法的多樣性和綜合性
個案研究法的手段往往是綜合的,收集個案資料的方法也是多樣的,可以通過觀察、訪談、問卷調查、評定、實物分析等多種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地深入收集有關研究資料,以獲得對被研究者充分而深刻的理解,發現和挖掘導致問題產生的深層次原因。
個案研究法的優點是規模小、方法靈活多樣、沒有時間限制,且研究結果具有針對性,特別有利於因材施教,因此適合一線教師使用。其局限性主要表現為因樣本較小而代表性、普適性差;定性分析的結果難以量化、標準化,容易作出主觀的不精確的結論;費時費力,研究對象易流失,由此導致研究結論的可靠性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