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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學校應急指揮及救援組織職責

2024-08-14 19:33:10 作者: 李士軍

  1.學校安全實訓委員會職責

  負責事故救援的整體指揮;負責建立學校通信系統,保證與各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繫,並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工作;負責成立事故調查處理小組,對事故調查處理工作進行監督。

  2.事故現場搶險、救護組職責

  負責指揮處理緊急情況,保證突發事件按應急救援預案順利實施;負責事故現場的搶險、保護、救護及通信工作;負責所需材料、人員的落實;負責與上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聯繫及情況匯報。

  負責事故現場的緊急搶險工作,包括受困人員、現場貴重物資及設備的搶救、危險品的轉移等。負責事故現場的緊急救護工作,及時組織護送重病傷員到醫療中心救治。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人員的清點及疏散工作。負責收集相關單位部門的通信方式,保證各級通信聯繫暢通,做好聯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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