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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施工用電安全管理

2024-08-14 19:31:55 作者: 李士軍

  1.臨時用電安全基本要求

  項目部制定用電安全制度,5台及以上或容量50KW及以上的施工現場,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5台及以下或容量50KW及以下的現場,應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每周對臨時用電工程進行一次檢查;電工持有效證件上崗,電工作業由二人配合,按規定穿戴絕緣鞋、戴絕緣手套,使用絕緣工具。在建工程與外電線路的距離,以及機動車道與外電線路的交叉時的最小高度。達不到要求的,採取防護措施,並掛警告牌。

  2.用電系統的要求

  採用獨立使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供電系統時,現場用電須採用「TN-S」(三相五線制),設備外殼必須接保護接零線。(採用TT系統時,設備外殼接保護接地線)。

  圖2.141 配電箱與開關箱

  3.配電箱與開關箱

  

  如圖2.141所示,必須做到「三級配電」(總電箱、分電箱、開關箱),二級保護(總箱設漏電保護器,開關箱內設漏電保護器)。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每一台用電設備,均專門配一個開關箱,開關箱內只安裝一把閘刀開關和一隻漏電開關)。

  4.現場照明

  (1)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做保護接零或接地。單相迴路的照明開關箱內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

  (2)使用安全電壓的幾種情況:室處燈具距地低於3米,室內粉具距地低於2.4m,應採用36V。

  (3)使用行燈(即手持移動燈),電源電壓不大於36V;隧道、人防工程電源電壓不大於36V。

  (4)潮濕場所電壓不得大於24V,特別潮濕場所和金屬容器內,電源電壓不得大於12V。

  5.配電線路

  架空線必須採用絕緣電線。電纜幹線採用埋地或架空,嚴禁沿地明敷。不允許將電纜長期浸泡在水中和無防護措施穿越道路。

  6.電器裝置

  配電箱內電器開關應固定良好,不破損,漏電開關裝在電電源隔離開關的負荷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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