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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電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2024-08-14 19:28:09 作者: 李士軍

  圖2.104

  (1)所有交、直流電焊機的金屬外殼,都必須採取保護接零、接地,接零電阻值應小於10Ω,如圖2.104所示。

  (2)焊接的金屬設備、容器本身有接地、接零保護時,電焊機的二次繞組禁止設有接地或接零。

  

  (3)多台電焊機的接地、接零線不得串接入接地體,每台焊機應設獨立的接地、接零線,其接點應用螺絲壓緊。

  (4)每台電焊機須設專用斷路開關,並有與電焊機相匹配的電流保護裝置。一次線與電源接點不宜用插銷連接,其長度不得大於3.5m,且須雙層絕緣。

  (5)電焊機二次側把、地線需接長使用時,應保證搭接面積、接點處用絕緣膠帶包裹好,接點不宜超過兩處,嚴禁長距離使用管道、軌道及建築物的金屬結構或其他金屬物體串接起來作為導線使用。

  (6)電焊機的一次、二次接線端應有防護罩,且一次線端須用絕緣帶包裹嚴密;二次線端應使用線卡子壓接牢固。

  (7)加強自身安全防護措施,戴好焊接護目鏡和面罩,穿戴防護工作服、防護手套和絕緣鞋。

  (8)電焊機應放置在乾燥和通風的地方(水冷式除外),露天使用時其下方應防潮且高於周圍地面,上方應防雨雪或搭設防雨棚。

  (9)焊接帶壓力、帶電及盛裝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容器或管道,以及施焊點周圍有易燃、易爆危險物質時,應在採取必需的安全措施下方可施焊。

  (10)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質的容器和管道時,必須經過嚴格的置換、清洗、吹掃,必要時要進行檢測和施焊過程中的隨時監測,確認無危險時方可施焊;並注意通風換氣,嚴禁向容器和管道內直接輸氧氣。

  (11)焊接操作地點與易燃、易爆物品應有不小於10m的距離,必要時應設圍擋。

  (12)在狹小空間、船艙、容器和管道內工作時,為防止觸電,必須穿絕緣鞋,腳下墊有橡膠板和其他絕緣襯墊;最好兩人輪換工作,以便互相照看。否則就須有一監護人員,隨時注意操作人員的安全情況,一旦遇到危險情況,就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搶救。

  (13)身體出汗而使衣服潮濕時,切勿靠在帶電的鋼板或工件上,以防觸電。

  (14)工作地點潮濕時,地面應鋪有橡膠板或其他絕緣材料。

  (15)更換焊條一定要戴皮手套,不要赤手操作,如圖2.105所示。

  圖2.105

  (16)在帶電情況下,為了安全,搬被焊工件時,焊鉗不得夾在腋下,如圖2.106所示;不能將焊接電纜掛在脖頸上,如圖2.107所示。

  圖2.106

  圖2.107

  (17)推拉閘刀開關時,臉部不允許直對電閘,以防止短路造成的火花燒傷面部。

  (18)下列操作,必須在切斷電源後才能進行:

  1)改變焊機接頭時;

  2)更換焊件需要改接二次迴路時;

  3)更換保險裝置時;

  4)焊機發生故障須進行檢修時;

  5)轉移工作地點搬動焊機時;

  6)工作完畢或臨時離開工作現場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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