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其他類型> 老年政策法規和標準> 五、地方有關規定

五、地方有關規定

2024-08-16 09:55:20 作者: 楊根來 等

  1.《天津市民政局、財政局關於調整養老機構補貼標準的通知》

  天津市2013年9月發布的《天津市民政局、財政局關於調整養老機構補貼標準的通知》(津民發〔2014〕57號)中,對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明確規定:「養老機構應當依規申請和使用補貼資金。對養老機構弄虛作假騙取補貼、違規挪用私分補貼資金的,擅自改變經營性質,開展與養老服務宗旨無關活動的,違反國家和我市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行為的,由民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追回補貼資金;情節嚴重的,依照國家和我市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山東省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

  山東省在2013年9月發布的《山東省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中明確提及:「養老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許可機關應當根據民政部《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民政部令第48號),依法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依法履行變更、終止手續的;(二)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設立許可證的。第28條未經許可設立養老機構的,由所在地許可機關責令改正;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許可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和監督檢查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能力檢測】

  1.老年服務管理法律法規及政策對於促進老年服務人才隊伍發展有何作用?請談談你的看法。

  2.當前我國老年服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哪方面需要大力完善?請談談你的看法,並說明你的觀點依據。

  3.如果你以後從事老年服務與管理方面的工作,你是否能運用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請列舉情境,說明對策。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