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其他類型> 老年政策法規和標準> 二、《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二、《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2024-08-16 09:51:13 作者: 楊根來 等

  民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等十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了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養老服務、養老產業發展的具體舉措,並就推進醫養融合發展、完善投融資政策、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加強人才保障、保障用地需求等方面做出了相關規定和政策優惠。在我國應對人口老齡化挑戰、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養老服務產業,對於實現養老服務投資主體多元化,緩解養老服務供需矛盾,加快推進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的發布目的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充分發揮市場的作用,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產業,利好各保險公司在養老服務業務的發展。《意見》同時對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加強人才保障、保障用地需求等作出了相關規定。

  在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機構養老服務方面,《意見》提出,支持採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政府和民間資本合作)等模式建設或發展養老機構。為推進醫養融合發展,《意見》提出,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對養老機構設立醫務室、護理站等醫療機構給予大力支持,積極提供便利,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逐步使社會力量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主體,營造平等參與、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大力發展養老服務業,提供方便可及、價格合理的各類養老服務和產品,滿足養老服務多樣化、多層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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