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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老年衛生保健服務

2024-08-16 09:46:08 作者: 楊根來 等

  一、相關文件

  (一)新修訂《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56條

  醫療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就醫提供方便,對老年人就醫予以優先。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為老年人設立家庭病床,開展巡回醫療、護理、康復、免費體檢等服務。提倡為老年人義診。

  (二)醫養結合,提高效率及服務水平

  2013年國務院先後出台《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兩部文件明確要求養老服務和醫療衛生服務結合,積極推動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建立合作。

  (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組織開展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

  試點醫院與向試點機構開放優質醫療資源,重點開展的工作有:

  (1)開展以視頻會診、病理診斷、影像診斷、遠程監護、遠程門診和遠程查房等為主要內容的遠程醫療服務和雙向轉診服務。研究建立面向養老機構的醫療救治綠色通道;

  (2)提供臨床教學和繼續教育培訓服務,幫助養老機構提高醫療護理人員的救治能力和服務水平;

  (3)指導養老機構開展健康教育、常見病和慢性病治療,提高養老機構老年人的健康意識和自我健康管理能力。

  

  (四)《關於進一步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的意見》(老年衛生保健優待條例)

  2013年12月30日,全國老齡辦會同最高人民法院、中央宣傳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23個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的意見》,其中明確了衛生保健優待內容如下。

  (1)醫療衛生機構要優先為轄區內65周歲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費建立健康檔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費體格檢查和健康指導,開展健康管理服務。

  (2)鼓勵設立老年病醫院,加強老年護理院、老年康復醫院建設,有條件的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應設立老年病科。

  (3)醫療衛生機構應為老年人就醫提供方便和優先優惠服務。通過完善掛號、診療系統管理,開設專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導醫服務等方式,為老年人特別是高齡、重病、失能老年人掛號(退換號)、就診、轉診、綜合診療提供便利條件。

  (4)鼓勵各地醫療機構減免老年人普通門診掛號費和貧困老年人診療費。提倡為老年人義診。

  (5)倡導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之間建立業務協作機制,開通預約就診綠色通道,協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復護理,加快推進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醫療服務試點,為老年人提供便捷、優先、優惠的醫療服務。

  (6)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申請納入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範圍。

  (五)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政部等10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加快推進健康與養老服務工程建設的通知》

  提出健康與養老服務工程重點加強健康服務體系,到2015年,醫療衛生機構每千人口病床數(含住院護理)達到4.97張。到2020年,健康管理與促進服務的比重快速提高,護理、康復、臨終關懷等接續性醫療服務能力大幅增強,醫療衛生機構每千人口病床數(含住院護理)達到6張,非公立醫療機構床位數占比達到25%,建立覆蓋全生命周期、內涵更加豐富、結構更為合理的健康服務體系,形成以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為主體、營利性醫療機構為補充,公立醫療機構為主導、非公立醫療機構共同發展的多元辦醫格局,床位數指標與修改後的《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保持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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