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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法律位階劃分

2024-08-14 19:22:37 作者: 楊根來 等

  法律位階是指每一部規範性法律文本在法律體系中的縱向等級。下位階的法律必須服從上位階的法律,所有的法律必須服從最高位階的法律。在我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簡稱《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的立法體制,法律位階共分6級:從高到低依次是:根本法、基本法、普通法、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

  (一)根本法

  根本法即國家根本大法,就是《憲法》,處於最高位階。

  (二)基本法

  基本法的制定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它的制定或系統修改必須經全國人大代表過半數通過。

  為什麼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也屬於老年人政策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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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普通法

  普通法的制定權和修改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所調整的事項包容於基本法調整事項之下,其內容為普通的社會關係中的利益問題,在老年政策法律法規中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等。

  (四)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的制定權屬於中央人民政府即國務院。行政法規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一是為執行法律的規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二是《憲法》規定的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的事項。在老年人政策法律法規中有:《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等。

  (五)地方性法規

  你知道哪些與老年人有關的行政規章,能把它們進一步分類嗎?

  地方性法規是省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與《憲法》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在老年人政策法律法規中有:《上海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2010年修正本)》《河南省老年人保護條例》《浙江省社會養老服務促進條例》《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等。

  (六)行政規章

  行政規章在法律體系中處於最低的位階,又可分為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兩種。

  1.部門規章

  部門規章是由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範圍內所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其所規定的事項應當屬於執行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事項。在老年人政策法律法規中有:民政部制定的《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養老服務領域的實施意見》;民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銀監會、保監會聯合下發《關於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開發銀行《關於推進開發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有關工作的通知》等。

  2.地方政府規章

  地方政府規章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區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國務院批准的較大市的人民政府根據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等制定和發布的規範性文件。在老年人政策法律法規中有:河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浙江省人民政府制定的《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上海市人民政府制定的《關於加快實現上海市社會福利社會化的意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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