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開庭前

2024-08-01 01:00:45 作者: 聞芒

  短短兩天,星輝娛樂小報的列印室日夜不歇地列印報紙,而隨著大量的報紙流入市場,這個小小報社徹底在上海打響了名氣。

  當然這不是什麼好名聲。

  他們胡編亂造,肆意編寫明星藝人的八卦緋聞、離奇日常,引發了一陣非常熱烈的討論。

  當然也引起了某些粉粉絲的憤怒。

  比如某某剛上位的當紅小生和高官富婆有一腿,比如某某以玉女形象出道的女星實則私下菸酒都來,且夜會男模一對n……

  最離譜的還有造謠某剛滿18的組合成員隱婚生子的假新聞。

  有些新聞故事性很足,編的跌宕起伏,而有些新聞一看就是假,有些人愛看,有些人自然不愛看。

  可最終倒霉的還是被當成段子寫在其中的藝人,他們蒙受不白之冤,公眾形象一落千丈,商業價值一舉跌落,簡直不知道到哪裡叫苦。

  這時候就不得不提起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的操作了。

  由於報紙傳播太廣,僅靠經紀公司一直紙聲明,在這個不上網的年代,傳播力度太小,根本沒啥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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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怕人民群眾就此信了無良媒體,經紀公司著急得直上火。

  就在這時,同樣身為受害者,且是第一批受害者的杭承宣布要召開記者招待會。

  和那些無法解釋清楚的藝人不同,他直接和那些人一起聯名,在各大報紙上宣布要一起召開招待會的事。

  而杭承本身號召力就強國民度又高,幾乎瞬間招待會的聲勢一下拔高,憑藉超高傳播性,一下就傳開了。

  距離招待會還有一天的時候,丁安夏的狀紙已經在法院立了案,法院通過當地派出所向柳苗花和吳燕芳傳達了法院傳票。

  最先收到的是吳燕芳。

  她在上海有臨時居住證,警察一下就找到了她的地址。

  收到的時候她是不敢相信的。

  法院傳票是什麼她知道,那是犯了事需要升堂才有的傳喚證明。

  但是,「我犯啥事了?沒有啊,我本本分分打工,誰都沒惹。」

  警察:「原告指控你與另一個女士涉嫌買賣人口,如果有申辯的想法,你可以在庭上向法官闡述,或者請個律師讓他代替你闡述事實。」

  說完他就走了,留下有些焦慮的吳燕芳。

  她覺得這完全是有人污衊,於是她本交法院傳票給剛下班回來的丁安華看。

  她不識字,也看不懂上面文縐縐的意思,丁安華卻一下看出門道,尤其是當傳票上寫著的原告名字,他頓時明白了一切。

  「是姐要告你。」

  吳燕芳從傳票一來就擔心的不得了,現在一聽到是誰要告她,頓時火冒三丈,眉眼儘是刻薄。

  「她竟然敢告我!她竟然敢告我!!她竟然敢告我!!!」

  丁安華:「而且她說你買賣人口,從小拿她做交易。」

  吳燕芳氣的胸膛起伏:「這個白眼狼,老娘送她去好人家,讓她吃香喝辣的,享你都享不到的福,她怎麼敢說我賣她的!」

  丁安華:「現在已經不是敢不敢的問題了,而是姐真的把你告上法庭了,現在咱們應該想怎麼面對法官的審判。」

  吳燕芳:「審判個鬼,從老娘肚子裡下來的跟他們有什麼關係?就算我把她賣了又怎樣,沒我她能生的下來嗎,我都沒指望她能感恩戴德了,也就平常要點吃喝的,就當她是孝敬父母了,結果你也看到了,吃她點東西就要跟我斷絕關係,現在呢還把親媽告了,好好好等她被苗花弄死求咱們的時候,你看我救不救她?」

  丁安華疲憊的揉揉眉心,隨即發現另一行字,心上一驚。

  「媽,不止你要出庭,好像苗花嬸子也要,她和你一樣一起被告了。」

  這麼看來一定是柳苗花去找丁安夏,雙方鬧得很不愉快,他姐應該是被激怒了,所以才把兩個人一起告了。

  有人一起被告和自己單獨被告感受是不一樣的,吳燕芳有些開心還想著聯合柳苗花給丁安夏一個教訓。

  她現在因為過度憤怒已經忘了,要利用柳苗花重新和女兒和好如初的想法。

  丁安華把所有內容都看了一遍,思考了一下:「他倆到底是怎麼鬧到這個地步的?」

  他有些好奇,這些天他忙著搬磚,並不知道娛樂八卦上的風風雨雨。

  吳燕芳:「咱們要不要先去找他們,然後和苗花商量一下?」

  丁安華有些無語:「咱們都把人趕走了,還回去找她幹啥?」

  「真正能為媽洗清嫌疑的只有姐,你求她放過你就好了。」

  不過大概率他覺得親姐不會手下留情。

  丁安華這麼猜測並不是沒有依據,第一丁安夏背後有杭承,從那個男人的手段看,不會讓他姐受委屈的,第二他們確實賣孩子了,客觀事實會讓法官很好處置他媽,第三被激怒的親姐可不是個善茬。

  吳燕芳經過兒子這麼一分析,有些恐慌的看著他:「你姐不會真想把我送牢里吧?」

  丁安華沒說話,但態度已經很明顯了。

  吳燕芳:「是我生了她,她怎麼敢……」

  丁安華:「她還有什麼不敢的。」

  吳燕芳迷茫的看著兒子:「華子,救救媽。」

  丁安華:「我已經說了你去求姐姐,求我沒有用。」

  是啊,他根本就沒有用,也無力反抗。

  說完,直接撇開頭,離開了家門。

  他在這錯綜複雜的巷子裡遊蕩,耳邊是各家各戶傳來的聲音,有人打罵妻子,有人訓斥孩子,有人高聲喧譁,呼朋引伴,喝的酩酊大醉……

  這一切都讓弄堂里充斥著生活氣息。

  「嗨,弟弟。」

  遠處燈下還是那個擁有半長頭髮,在丁安華心裡是個不男不女存在的人,他再次向他款款走來。

  本來煩悶的丁安華在此刻安靜的站在原地,等著那人伸手來拉他,既不可反抗,也無迎合,猶如一個木偶。

  於飛揚輕笑一聲,道是長夜漫漫,專門收留失意的人。

  ……

  柳苗花和兒子們裝乞丐裝到有錢可以住賓館,她的身份信息也就是在這個時候出現在警察辦公室。

  所以她也很快收到了法院傳票。

  得知自己被告了,她腦袋瓜子嗡嗡。

  她也看不懂法院文書,但來找她的警察很和善向她解釋了上面的內容。

  所以很快她也知道了吳燕芳和他一起被告。

  當即就退了賓館,朝吳燕芳家跑去。

  她自己生的女兒害她到上海流浪,又給她造成了這麼大的麻煩,她今晚就先收拾吳燕芳。

  至於會不會害怕對簿公堂?柳苗花表示反正她是出於好心才買了丁安夏,還是吳燕芳千求萬求來的,只要她在法官面前表現的可憐一點,罪責就全都是吳燕芳的了。

  把事情想簡單了的柳苗花並沒有太大心理負擔。

  .

  第二天,在丁安夏租住了小樓內,杭承和丁安夏一切準備就緒。

  杭承去記者招待會,丁安夏去法院。

  有羅德里克的律師朋友幫忙,本該排隊的案子很快得到了執行。

  臨走前,丁安夏問:「真的不用我做點什麼嗎?比如寫封信還原真相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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