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第二個故事小岑31
2024-07-28 17:25:39
作者: 游7
要取得某樣東西的使用權,就要得到東西主人的同意。
不然就是不告而取。
或者是巧取豪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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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海心這兩樣都遇到了。
真是悲哀。
算計她的還是親人。
更可悲。
所以死不瞑目呢。
岑海心大抵是沒有親人緣的。
有些人就是這樣,不是所有人都是被親人喜歡的。
被冷漠對待,很正常。
顧教授接到法院的傳票真的很茫然。
因為走關係事件,他被工作單位辭退了。
就連畫協也去除了他副==會長的頭銜。
名聲被毀。
也不願意出門了。
就閉關。
躲在畫室里不出來。
甚至在郊外農莊住了幾天。
回來就被傳票通知了。
顧庭之:……
真是嗶了狗了。
反正心情很複雜。
誰都不想惹上官司。
晦氣。
沾上思如更是沒有好事。
難道是他不在的這段時間發生了什麼事?
就去問。
然而他們更懵比。
都說不知道。
一口咬定沒有去招惹思如。
壓根就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
顧庭之什麼都問不出來,什麼都不知道,就被親生女兒告了。
一頭霧水。
就想是不是之前換腎的事情還是讓思如耿耿於懷,心裡記恨他們。
就去找思如了。
就跟她說,「不會再讓你捐獻了,已經找到了匹配的替代品,熙熙很快就會進行手術。」
「都是一家人,何必鬧到這樣的境地,別人看了也不好看。你有什麼不滿的都可以說,一家人好好商量。」
巴拉巴拉。
反正就是讓思如去撤訴。
思如全程都面無表情的看著他。
突然就覺得顧庭之有點可憐了。
眼神都帶著同情。
莫名收到同情的顧庭之:……
他說了什麼。
思如輕輕搖頭,「我是不會去撤銷的。」
顧庭之嘴巴都說幹了,就得到這麼一句。
鬱悶得要死,但還是拿思如無法。
就問,「你是不是還恨我們。」
思如微笑,「是恨你們。」
「你覺得你們不可恨嗎?」
又反問回來。
顧庭之想到之前他們對岑海心做出的事情。
心裡升起一股愧疚。
也覺得當時做得過分了。
但不那麼做,就眼睜睜看著顧維熙死掉嗎?
一邊是親手養大萬般疼愛的養女。
一邊是素未平生猶如陌生人一般的親女。
心往哪邊偏傻子都知道。
但那些事已經做了。
無法挽回。
顧庭之就嘆氣,「就算你恨我們,我們也是一家人。以前那些事情,我很抱歉,我們以後會對你好的。」
他說得很真摯。
說道歉的時候表情也很誠懇。
也許有那麼一瞬間是真情流露,是後悔是愧疚的。
但之後呢。
反正思如就是負責微笑。
戲台已經搭好,怎麼能允許演員不到位呢。
所有的都準備好了,就等著開演了。
思如不允許任何意外發生。
顧庭之滿懷著希望而來,卻垂頭喪氣的離開。
他不知道思如掌握了多少證據,思如一心要整死他們,現在最好的辦法就是找到一個好律師。
而且,事關人身權利是個神馬意思。
顧教授有點不明白。
這不是思如第一次告上法庭了。
就有汪仔攔住採訪她。
帶著一點惡意。
「怎麼都是養了你一場,你這樣是不是有點不近人情?」
思如挑眉,看著汪仔,「你的意思就是說她不該養我咯。」
「就是說她當初把我換走,就該直接掐死我咯。」
「你以為我稀罕她養我嗎?是我求她養我的嗎?不是她,我還好好的待在我親生父母身邊呢。你以為鬧出最近這些事誰才是元兇呀。」
汪仔:……
思如不按常理出牌,讓他怎麼回答。
難道說不該養,還是該直接掐死。
汪仔臉都木了。
這個岑海心,時時都在懟人,怪不得沒朋友。
思如:我有好室友。
在等待開庭的時間裡,有很多人來找過思如。
顧媽媽的咒罵。
顧維鈞的威脅。
顧維熙的哭訴。
顧維熙哭得很可憐,流著眼淚的表情很唯美。
「只要你願意撤訴,我,我可以不要你的東西,也會離開顧家,把所有的一切都還給你。」
思如微笑,輕鬆說道,「好啊。」
顧維熙:……
愣住。
然後顧維鈞就抱著顧維熙朝思如咆哮,說想讓顧維熙離開顧家想都別想。
說思如想當顧家的女兒簡直做夢。
顧媽媽也說堅決不認思如。
思如聳肩。
彼此彼此。
反正一直到開庭,顧維熙也沒有離開顧家。
對此思如不置可否。
她才不信呢。
顧維熙其實也就隨便說說。
她在顧家當了十八年錦衣玉食的公主,怎麼可能回到貧民區當灰姑娘。
更別說她還得了治不好的病。
回到岑家就是等死。
顧維熙可捨不得離開顧家。
反正不管他們怎麼來鬧,思如都不退步。
很快就到了開庭的日子。
在門口碰到顧家一行人。
顧庭之的眼神很複雜。
被親女兒告什麼的說出來都很丟人。
顧維鈞一臉狠戾,「你就等著敗訴吧。」
已經完全沒有男神的樣子了。
思如面無表情,「好,我等著。」
只要你有那個本事。
而且,你還不知道我給你準備了什麼大餐吧。
作為親手害死岑海心的人,親哥哥,給你準備的東西怎麼能跟其他人一樣呢。
如此,就請好好享受吧。
一定會終身難忘的。
思如在開庭前偶然發現了一件很有趣的事情。
這件事情很重要。
讓她大概猜到了顧維鈞要岑海心死的原因。
也只是猜測。
不過這也夠了。
但跟思如編的故事沒什麼關係。
也許之後會有關係也說不定。
思如請的律師沒有顧庭之找的有名氣。
無所謂。
能達到目的就行。
其實思如覺得她自己就能上。
不過還是請了個律師。
先是原告說明訴訟請求。
然後被告律師駁回。
肯定要駁回的呀。
不然你說啥就說啥,還請人辯護幹什麼。
請人要花很多錢的。
一點用沒有,誰願意花這冤枉錢。
法官就讓原告闡述事情經過。
凡事總得有個緣由。
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
總不能說我看你不順眼吧。
得讓人信服。
法院是個講公平正義的地方。
然後,思如就開始講故事。
哦,是闡述事情經過。
跟顧家的恩怨情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