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3章慘遭打壓
2024-07-18 03:24:22
作者: 叮寶
吉祥樓致使百姓中毒一事,一如它當初開業時一樣,鬧得沸沸揚揚。有陳掌故那一句「是鳳無雙讓他們把瀉藥放在飯菜里」……百姓們很自然認為這一次中毒事件是由蕭博衍一手造成的。
加之蕭博衍之前一直不出面,甚至不肯承認吉祥樓是他的產業……
在被下毒毒害,被隱瞞,被欺騙,被忽視等種種情緒下,慕城百姓的憤怒達到了最高,近千人堵在衙門門口,甚至還有數百百姓堵在皇宮門前,希望找到一個說法。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就算他蕭博衍是太子又如何?
有他們這些如螻蟻一般的子民,才有南慕國皇室,如果沒有天下百姓,南慕國蕭氏又算得上什麼呢?
金殿之上,耿直的鐘丞相說出了他剛剛在宮門前看到百姓圍堵在一旁的現象,並且把吉祥樓之事的始末稍微提了一下。鳳無雙這個名字,第一次出現在南慕國的金殿上。
懿慈帝默了默,道:「約兩月前,東陽國皇帝便修書前來,提過東陽國長公主會進入南慕國土,這點朕早就知道,諸位愛卿無需驚訝。」
鍾丞相點頭,瞭然。
「太子這件事,諸位愛卿覺得應該如何處理?」他又問。
蕭博衍的母妃,就出自梁大學士府。在場的文官,大多是梁大學士府出的門生,這麼尷尬的問題,他們不好回答。於是,他們集體保持了沉默,免得得罪梁大學士府。
「沒有人說話嗎?」懿慈帝問。
「皇上,此事在慕城百姓心中留下了不好印象,如若任由其發展,怕是會有損皇室聲譽。」開口的仍舊是中規中矩的鐘丞相大人。
「唔……」懿慈帝考慮片刻,道:「那依照丞相的意思,這件事應當如何處置?」
「按照《南慕疏議》,南慕國嚴格杜絕有毒有害食品的流通,一旦某種食物變質,讓人受害,致人生病,食品所有者要被判處徒刑一年;致人死亡,則要被判處絞刑。吉祥樓的食物讓人腹瀉,吉祥樓幕後的主子監管不力,理應受罰!但念在太子殿下政事繁忙,無力管理,臣覺得……可以適當減輕太子殿下身上的罪罰。」說到這裡,鍾丞相頓了頓,說:「就罰太子殿下俸祿一年,禁足一月,並且讓他親自出面跟百姓們解釋道歉。皇上覺得如何?」
罰俸祿一年,禁足一月,這樣的罪罰,對蕭博衍而言很輕,根本不算什麼。俸祿他不在乎,禁足一月也同樣有人在外為他奔波忙碌。但是……最重要的是態度,是懿慈帝處理這件事的態度!
是毫不在乎?還是對蕭博衍懲罰?
如果他同意了鍾丞相的話,那麼就代表懿慈帝對蕭博衍寵溺至深、毫不計較的從前已經是過去了!
百官用餘光偷偷打量懿慈帝的臉,對他即將說出口的話十分在意。
懿慈帝沉默片刻,「你們還有人有其餘建議嗎?」
這件事一定要有一個結果,如果懿慈帝不出面處理,百姓們會一直鬧下去。對梁大學士府不好,對蕭博衍也不好……平心而論,韓雄非常不喜歡這樣的處決,梁妃是他的外甥女,他護著蕭博衍習慣了,哪裡捨得蕭博衍受半分委屈?
但是偏偏,此時出面解釋道歉,是對蕭博衍最好的辦法!
韓雄臉色變了變,難得的保持了沉默。
最護短的韓雄韓大將軍保持了沉默,梁大學士府那一群門生更是沒話說了。於是乎,懿慈帝拍板,「那就這件事叫交給丞相去辦!」
這樣的事,由長者出面比較合適。
鍾丞相應下,「是。」
韓雄深深凝了懿慈帝一眼,但願……懿慈帝也是為了蕭博衍好,才讓他解釋道歉的。如若他懷了別的心思,那就別乖他韓雄不客氣了。他冷哼一聲,散朝,離去……
梁大學士府的門生面面相覷,他們摸不到懿慈帝的態度。
如果懿慈帝是借這一次吉祥樓的事件來打壓太子殿下日益升高的呼聲,他們應該怎麼辦才好?
豎日一早
蕭博衍便在吉祥樓門前,用公式化的口吻給百姓們解釋了吉祥樓近來遇到的事。按照他一貫的做法,大意是有幾點:第一,吉祥樓是他派人在打理,他本人沒有參與。
第二:他沒有讓人下毒。
第三:最近事太多,所以沒有及時出來解釋。
他那副高高在上的姿態,說話的時候,頭都沒有低下來,在場的百姓並不買帳,依舊大大咧咧咒罵著。不過,那人是蕭博衍,他能作秀般弄出這樣的態度,已是難得,作為一個無權無勢的百姓,他們不能要求更多了。
作秀完畢之後,蕭博衍讓人把銀兩當場發送,這是蕭博衍對那天在吉祥樓吃壞了肚子的百姓的賠償。
骨氣硬的人,直接散去,沒有接。
有一些日子艱難的,渾水摸魚地混在中間,接受賠償。
漸漸,百姓們的咒罵聲小了一些……
借著百姓們離去的腳步,蕭博衍黑著臉,準備離開。他答應了懿慈帝,解釋之後……就要回太子府禁足,這一個月之內,都不能離開太子府半步!蕭博衍活了近三十年,要風得風,要雨得雨,這樣的屈辱是第一次嘗試!
鳳無雙、鳳無雙,他一定不會放過她的!
正被怨念的人摸摸鼻子,合上如意樓的窗戶,「我們也回去吧?」
蕭逸雲捏捏她鼻尖,「好,回去。」
馬車走到半路,鳳無雙才發現這不是回閒人居的路,路上的行人漸少,她一怔,「我們出城嗎?」到慕城這麼久,她從來沒有離開過。
「嗯。」他眉目溫和,眼波里流轉著絲絲情意,「我們迴風雲山莊。」
迴風雲山莊……和她一起。
這樣美好的事,光是想著,就足夠讓蕭逸雲滿心沉醉。
作者的話:
註:本章的《南慕疏議》改自《唐律疏議》,本書朝代架空,切勿較真。
唐代嚴格杜絕有毒有害食品的流通,由《唐律疏議》可知,一旦某種食物變質,已經讓人受害,那麼所有者必須立刻將其焚燒,否則要被杖打90下。如果不毀掉有害食品,反而送人甚至出售,致人生病,食品所有者要被判處徒刑一年;致人死亡,則要被判處絞刑。食品的所有者由於疏忽,誤使別人吃了本應被焚燒但未被焚燒的有害食品造成死亡,也要按過失殺人罪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