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2、律師是真盡力了
2024-07-12 15:55:39
作者: 沉風入海
愛商培訓公司,總經理辦公室。
鍾俊發看著桌上厚厚一沓法院傳票,臉色青得很難看。
很明顯,他被狠狠地打臉了。
那些前來退培訓費的學員,全部都選擇了去法院起訴。
現在該怎麼辦?
鍾俊發一個電話,直接把法務叫了進來。
「鍾經理,你找我有什麼事啊?」項二平剛把話問出口,就看到桌上那鋪散開來的法院傳票。
他直接愣住,卻沒有主動開口進行詢問。
桌上的這堆法院傳票,應該是三天前那十四個要求退培訓費的學員去法院發起民事訴訟了。
鍾俊發指著桌上的文件問道:「項法務,你看看這些法院傳票跟起訴狀副本,看看這個官司該怎麼打?」
聽見這話,項二平嘴角抽了抽,裝模作樣地拿起文件開始查看。
心裡卻忍不住嘀咕:該怎麼打?我的建議就是不打……
好一會項二平才開口道:「鍾經理,這個官司我們還是爭取在庭前進行調解吧,老實說,這個官司我沒什麼把握,能不上法庭最好不上法庭。」
「這麼說你還是有點把握的嘛,不用擔心,你儘管放手去做,庭前調解也行,我們公司的底線是不退培訓費。」鍾俊發很會抓重點,瞬間就作出了回答。
項二平感覺自己頂不住了,他表達的是這個意思嗎?
他沒說沒把握,只是說沒什麼把握,不過是在說場面話,鍾俊發還當真了?
而且還給出了底線,不退培訓費就想調解,讓對方撤訴?
項二平顧不得遮遮掩掩了,直言道:「鍾經理,我實話實說了吧,這官司打贏的概率很小,不到10%,上法庭大概率是會輸的,所以這培訓費想要一分不退,是很難的。」
話說到這個份上,表達的意思再明顯不過了。
培訓費要退,不過要退多少才能讓對方接受調解撤訴,這個有待商榷。
現在他們唯一的依仗就是雙方簽訂了合同,但是這個合同到了法庭上,法官會不會承認它的法律效力,這還真說不準。
鍾俊發沒有意識到這一點,皺眉道:「一定要退?我們不是有合同在手嗎?是他們違約在先的,根據合同上面的約定,培訓費一分不退啊。」
項二平無奈解釋道:「你說的一切是建立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情況下,如果它沒有法律效力呢?」
「白紙黑字寫著,怎麼會沒有法律效力呢?」鍾俊發反問道。
項二平沉默一陣,幽幽說道:「鍾經理,合同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簽訂的,想必你很清楚,這東西還要我說嗎?」
「但他們都是自願選擇培訓的啊,我們又沒有逼他們簽合同,你說對吧?」鍾俊發自認為說得很有道理。
項二平卻是一臉無奈:「我說對有什麼用,法官覺得對才有用。」
「那你就去說服法官啊。」
「我盡力吧。」
「不是盡力,是必須,公司養你不是讓你吃乾飯的,對不對?」
項二平又是一陣白眼:「我只能說盡力而為,你要是覺得哪個法務或者律師一定能打贏這個官司,你就去請他來吧。」
「說什麼呢,你是不是不想幹了?不想干趕緊給我收拾鋪蓋滾蛋。」鍾俊發故作嚴肅道。
項二平聞言神色一亮:「好的鐘經理,我現在馬上就回去寫辭呈。」
上次他就有辭職的想法,沒想到給出的建議他們居然不聽,項二平別提有多糟心了。
如今鍾俊發說的話正中下懷,他也就順坡下驢了。
看著項二平開開心心地離開辦公室,鍾俊發一臉懵逼,愣了半響沒緩過神來。
不是,他怎麼還開心起來了?
正常人遇到這種情況,不是應該立馬承認錯誤,保證堅決完成任務嗎?
項二平不知道鍾俊發作何感想,不到十分鐘就寫好辭呈,再次來到總經理辦公室。
「小項,你這是幹嘛啊,快把辭職信給拿回去。」
「公司現在正在緊急關頭,正是需要你的時候,俗話說,養兵千日用兵一時,你怎麼能說走就走,你在職的這段時間,公司沒虧待過你吧?做人得學會感恩對不對?」
鍾俊發換上了一副嘴臉,進行著思想教育。
項二平不由翻了個白眼,他可是法務,公司虧待誰也不可能虧待他啊。
至於感恩,放在新人身上可能還有點用,老油條可不吃這一套。
項二平堅定地說道:「鍾經理,我意已決,別說什麼感不感恩的,我幹活付出了勞動,拿該拿的薪資,並不欠公司什麼。」
「而且就算我留下來幫公司打這場官司,你確定能放心?」
鍾俊發不由神色一僵,嘴角扯了扯。
之前他還想留下項二平,懶得花高薪再去請一個法務或者律師。
現在聽到提醒,還真沒法放下心來,頓時收起了笑容,語氣平淡。
「行,那我就不留你了,你去財務那結算薪資走人吧。」
送走項二平,鍾俊發揉了揉太陽穴,感到無比頭疼。
真是多事之秋,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還得趕緊找個律師或者法務來打這場官司。
說實話,吃到肚子裡的錢再退回去,他不甘心。
鍾俊發為這事頭疼的時候,其他城市的那些培訓機構的負責人,此時也在為這事發愁。
這邊的民事案件還得等幾天,引發這事的源頭,上致傳媒的員工,終於迎來了審判日。
四月城,穿林區人民法院。
第二刑事審判庭,陸仁嘉和甄妍等人,安然落座於旁聽席上。
關於詐騙罪的案例太多了,詐騙的方法也是五花八門。
而周立坤、衛子全、羅艷慧等人,通過「招轉培」模式進行詐騙,讓被害人防不勝防。
時間不知不覺來到上午九點半。
「咚——」
隨著法槌聲在法庭上響起,場間立馬沉寂下來。
審判席上,審判長目光威嚴,掃視場下一圈,沉聲宣布。
「今天,四月城穿林區人民法院第二刑事審判庭,由我祝振建擔任審判長,並依法組建合議庭,在此公開審理公訴機關控訴上致傳媒科技有限公司,周立坤、衛子全、羅艷慧等二十四名被告人,涉嫌詐騙一案。」
「現在我宣布,正式開庭!」
「請法警帶被告人帶現場。」
話音剛落,全場目光匯聚之下,候審室的大門被打開。
周立坤、衛子全、羅艷慧等二十四名被告人,陸續向走進來站到被告席上。
一個個的,臉色並不好看,神色充滿了憔悴、不安。
身為被告,他們這副姿態是應該的,面對法律的嚴重製裁,沒有人能安然處之。
首先,由書記員宣讀法庭紀律。
緊接著,審判長祝振建開始例行流程,確認眾多被告人身份信息,並告知他們依法享有的權利。
「下面開始法庭調查,請公訴人宣讀起訴書,陳述案由。」
公訴席上,公訴人站出來,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
上致傳媒科技有限公司市場部員工以上致傳媒科技有限公司、上致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均為上致傳媒股東、員工註冊的空殼公司)名義,在各大招聘網站發布「無需工作經驗、高薪酬、高福利」虛假招聘信息,誘騙求職者前往公司參加招聘面試。
後由面咨部人員按照『話術單』,在明知公司沒有實際崗位,也沒有能力安排就業崗位的情況下,以應聘者無工作經驗、需參加培訓,以及參加培訓即可安排企業內推,或者培訓結束後即可在其公司、子公司高薪就業為由,誘騙多名被害人每人以現金或者貸款的方式,繳納培訓費用12800元至19800元不等。
培訓過程中,上致傳媒以生活補貼或者實習工資的名義,返還部分被害人2000元。
上致傳媒科技有限公司並無培訓資質,培訓老師也沒有教師資格證書。
經過公訴機關調查情況,三年內被騙的被害人有354人,涉案金額高達五百六十萬。
二十四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根據他們每個人的犯罪性質以及涉案金額,公訴機關也給出了適當的量刑建議。
有期徒刑九個月至十二年不等,並處罰金七千元至十二萬元不等。
審判席上,祝振建點點頭將目光投向被告席。
「各位被告人是否聽清楚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內容?」
「清楚。」
「你們對起訴書所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有無意見?」
「沒有意見。」
「……」
「我有意見。」說出這話的是周立坤。
在嚴重的刑罰之下,他覺得不能坐以待斃,感覺必須要做點什麼,才能讓他好受一些。
在其身旁,他的辯護律師聞言面露異色,驚愕地看向周立坤。
會見的時候他就有所預感,但沒想到勸了那麼多次,周立坤居然還冥頑不靈。
「法官大人,我們公司雖然沒有培訓資質,老師也沒有教師資格證書,但是我們公司對他們進行培訓,提供了學習和成長的土壤,在他們培訓出來後,也積極為他們推送簡歷,安排面試等工作,這些都是真的。」
「他們是自願進行培訓的,我們公司也確實按照合同積極履行了屬於我們的義務,雖然用的方法有欠考慮,但初心是好的啊,我覺得我不應該被扣上詐騙的罪名。」
若不是不允許,陸仁嘉都想為他鼓掌了。
他雖然搞不懂他的腦迴路,但是大受震撼。
好一個初心是好的,不應該被扣上詐騙的罪名……垂死掙扎罷了。
如果這一番話不是用來做無罪辯護,而是拿來減刑的話,也許還有可能有作用。
這話一出,不僅其他人無語,審判長也是無言以對。
祝振建深深看了周立坤一眼,開口道:「目前本案爭議的焦點在於,周立坤在本案中是否涉嫌詐騙。」
「下面開始法庭質證,請公訴人當庭出示本案的相關證據。」
公訴人站起來,開口道:「下面出示本案證據……」
這些證據里,有被害人戴英奇等人的陳述,同案人員羅艷慧、衛子全等人的供述。
還有搜查筆錄、扣押決定書、扣押清單、話術單、工商登記資料、銀行交易明細、聊天記錄、轉帳記錄、還款記錄、情況說明等。
「通過以上展示的證據,足以證明周立坤創建的上致傳媒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的名義誘騙求職者前往公司參加招聘面試,後由面咨部人員按照『話術單』,在明知公司沒有資質和實際崗位,也沒有能力安排就業的情況下,誘騙多名被害人交錢進行培訓,以此獲取大量錢財。」
「綜上所述,周立坤騙取錢財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涉案數額特別巨大,犯詐騙罪,理應受到法律的嚴重製裁。」
公訴人的舉證發言結束,祝振建朝被告席問道:「被告人周立坤,被告的辯護律師,你們對上述證據有無意見?」
周立坤的辯護律師趕忙搶答,語速極快:「審判長,我方沒有任何意見,我們認罪。」
為了當事人,律師是真盡力了。
周立坤卻不領情,撇撇嘴道:「我有意見,雖然在簽訂合同培訓前,我們招人的方式欠缺穩妥,但是後面關於培訓這一塊,我們做得是仁至義盡了。」
「教學完成後進行內推、為他們解決就業問題,這些都是實打實的,他們很清楚這是在培訓,我們也履行了合同上的約定,不算是騙。」
在審判長主持下,公訴人站出來反駁道:「你們公司以招聘的名義騙來求職者,面試過程中用話術進行誘導,使其在缺乏判斷能力的情況下簽訂合同、甚至貸款進行培訓,這點有失公允。」
「而且你們公司根本沒有培訓資質,老師沒有教資,你們也沒有為被害人安排就業崗位的能力,這些東西都沒有跟被害人說明,這不是欺騙是什麼?」
「根據早期完成培訓的被害人陳述,你們根本沒有為他們安排解決就業問題,所做的不過是幫其投遞簡歷而已。」
「還有,根據戴英奇等被害人的陳述,最近一次你們公司舉辦的企業雙選會,那位被選走的姚傑輝,本名為廖百林。」
「根據廖百林的供述,他是你們公司安排的托,每隔一期便會出現在培訓班中,這不是欺騙又是什麼?」
這番辯護意見發表出來後,周立坤有些驚慌,但還是硬著頭皮解釋道:「那個人是我們安排給學員增加信心的,是為了鼓勵他們,讓他們看到希望。」
「至於其他的,我們都是按照合同來辦事,沒有任何弄虛作假。」
能解釋的就解釋,不能解釋的,避而不談。
為了給被害人增加信心,激勵他們?
公訴人反正是不信的,也懶得與他爭辯,就看審判長會不會相信了。
周立坤的辯護律師沒有出來辯護的情況下,周立坤說不出什麼花來。
其餘被告人對於公訴人的和控訴和舉證,均無任何異議,他們表示認罪。
尤其是羅艷慧、衛子全等人,這段看守所的日子,受盡了煎熬。
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肉體上的痛苦只是一時的。
犯罪即將被判刑,對他們的家庭、事業、以及未來造成的影響,給他們帶來的那種心靈上的折磨,是無法用語言來描述的。
除了後悔,還是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