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2、要怪只能怪她染了粉紅色頭髮
2024-07-12 15:54:09
作者: 沉風入海
庭審直播間內,已經炸開鍋了。
網暴這件事情導致花季少女身死,本就是一件大事,影響重大。
如今害她的人居然拒不認罪,還妄想撇清關係,算是徹底惹惱了眾人。
這個罪名是他們親手犯下的,鐵證如山,有沒有罪,他們說了不算。
想把這個罪名摘掉,被害人不同意,網友們不同意,律師和法官不同意,法律也不會允許!
【甄律師說得好!】
【這群狗東西,一點悔過之心都沒有,建議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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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畜生,還好意思說自己無辜,要不是有你們這種垃圾,怎麼會有那麼多人被誤導去誹謗她!】
【不知情就想撇清關係,我們不同意,法律也不允許!】
【……】
審判席上,覃先發點點頭看向被告席,沉聲問道:「對於原告方提出的辯護意見,被告人及辯護律師有無不同意見需要發表?」
宋俊貴等二十一名被告人,和自己的辯護律師大眼看小眼,愣是沒一個人上前回話。
見狀,辯護律師們一一站出來道:「我方沒有什麼不同意見需要發表的,我方當事人認罪。」
宋俊貴傻眼了,怎麼就認罪了呢。
這罪名要是甩不掉,前面的努力不是白費了,而且還得多判一段時間?
想到這,宋俊貴壯著膽子站出來,發表自己的看法。
「法官同志,我承認我編造虛假的經歷去詐騙這一行為,但我從來沒想過要誹謗她啊,我更沒想著要栽贓嫁禍於她,我只是想要以此騙取錢財而已。」
「而且我發布的文章一點都沒有誹謗她的意思,我認為我不構成誹謗!」
宋俊貴還是堅持自己的看法,他發布的文章中,對池雪怡儘是讚美之詞,差點把她吹成學神了。
這怎麼可能會造成誹謗,絕對不可能。
要是放在平時,吹噓誇大別人的經歷確實是不算誹謗的,但是他虛構的事實,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後果。
宋俊貴打著池雪怡的旗號賣課,進行招搖撞騙,嚴重破壞了他人名譽。
而且池雪怡事件還鬧得沸沸揚揚,網上一搜就能搜到,這就給那些被他騙的被害人找到了發泄的地方,直接找過去進行侮辱謾罵。
那些熱評中,張光耀發布的是最突出的一個。
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宋俊貴滿足了。
實施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造成的後果也很嚴重,這一點他也滿足了。
構不構成犯罪,結果顯而易見。
宋俊貴是想不通這些的,他只想為自己脫罪。
剩下的二十位臥龍鳳雛,在他的帶領下,選擇跟上。
「我也認為我不構成誹謗,我就是就事論事而已,誰讓她染了個粉紅色頭髮啊,我有這種想法很正常啊。」
「就是,又不是我一個人這麼認為的,大家都是這麼認為的啊。」
「她自己的形象不正經遭到大家的一致認同,因此被罵跟我有什麼關係啊。」
「要怪只能怪她染了粉紅色頭髮,不符合大家心目中好女孩的形象要求。」
「……」
聽著這些被告們的發言,甄妍不由得心裡冷笑一聲。
等他們說完,審判長又看向原告席。
甄妍立馬站起身,目光銳利如刀,冷冷地掃視著被告席上那群垃圾。
「染個頭髮就不是好女孩,都什麼年代了還有這種偏見,真是可笑至極。」
「頭髮的色彩只是個人喜好的一個外在表現,評判一個人是好人還是壞人,簡單通過外表就能下定論嗎?」
「你們一頭黑髮,是不是得等你們把頭髮染成其他奇怪的顏色才能認定你們是壞人,到那時候才能判決你們?」
「你們不過就是喜歡懷著惡意去揣測和批判別人而已,跟別人頭髮是什麼顏色沒有任何關係,粉紅色頭髮只是你們為自己找的一個冠冕堂皇的藉口,因為你們內心本來就是陰暗和骯髒的!」
甄妍的一腔發言,贏得了網絡上觀看庭審直播的觀眾們,一片叫好。
【說得太對了,都什麼年代了還有這種偏見,簡直就是在害人!】
【外表如何,只不過是個人審美和喜好的表現而已,通過外表來評價別人,本來就是毫無道理可言的。】
【就離譜,我以前染個黃髮,別人一看就覺得我是小混混,不是好人,我覺得挺無語的,迫於無奈染回來了。】
【我紋個身,被家裡人一直念叨到現在還沒完沒了,我已經習以為常了。】
【上一代的偏見,我們可能無法改變了,希望下一代成長起來以後,不會再存在這種偏見。】
【確實,我一女孩子夏天太熱了,穿得清涼一些,就有人覺得我是easy girl,真令人無語。】
【因為跟男友拍過私密照,就被認為不是正經女孩,也不想想那些照片是誰傳出來的,難道應該受到批判的,不應該是泄露個人隱私的那個垃圾嗎?】
【……】
法庭上。
原告方說完,宋俊貴等二十一位被告人又跳出來了。
說什麼從古至今都是如此,又不是他們這些人這麼認為的。
她作為一個大學生,本來就不應該去染這種奇奇怪怪的發色,她就是故意想要追求所謂的個性,以此博取關注。
頭髮染成這樣,不就是故意招罵,她心理脆弱自殺了,才會引發眾人關注,要是放在平時,誰在乎這些啊。
這一切都是她自找的,跟他們沒有關係。
原告方這邊,甄妍也懶得跟他們爭辯下去,毫無意義。
她作辯護,可不是為了叫醒他們的。
唯有嚴重的刑罰,才有可能會給他們當頭一棒,有可能會讓他們意識到自己的錯誤。
話已經說開了,他們的辯護是那麼的蒼白無力,根本不可能得到法官的制裁。
公訴人站起身,重新鄭重聲明。
三十二位被告人無視法律……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誹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同時,還給出了適當的量刑建議。
請合議庭根據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犯罪情節、犯罪性質、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性以及被告人的認罪態度,依法作出判處。
覃先發將目光投向被告方,肅聲問道:「被告人及辯護律師,是否還有新的辯護意見需要補充?」
那十一位辯護律師趕緊出手,開始搶答。
這場庭審,只要他們的當事人不犯傻,在他們看來已經是穩如泰山。
「我方當事人走上犯罪道路有值得同情之處,不是因為其主觀惡性有多大,教育的缺失和法律意識淡薄,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懇請法庭念在我方當事人認罪態度誠懇,願意積極改正,在判案時對其從輕處罰。」
「雖然我方當事人的行為為法律難容,但是刑罰本來就是講究懲罰與教育相結合,我方當事人現在已經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並積極認罪伏法,希望合議庭能夠考慮以上情節,對我方當事人從輕處罰。」
「……」
這十一位被告人在律師發言時,神色怪異,並沒有出言打斷。
剛剛他們一直沒有說話,已經注意到周圍詭異的氛圍。
那二十一位臥龍鳳雛發言時,他們的律師都在捂臉、閉眼、嘴角抽搐、或者臉色難看。
唯有己方律師,面露喜色。
結合場上場下的反應,又想到律師的囑咐,哪裡還不清楚是怎麼一回事。
這二十一位同行,恐怕要遭。
凡事就怕對比,已方若是積極認罪伏法,肯定能獲得從輕處罰。
然而這還沒完,那二十一位果然又開始了。
他們覺得詐騙罪認罪可以,但是誹謗罪與他們沒有關係,不應該把這口大鍋扣在他們頭上。
誰做的找誰去,反正他們不背鍋。
其中有些人已經執念了,有的人只是拿頭髮說事,而有的人造的是黃謠,賺的是黑心錢。
還試圖矇混過關,簡直可笑至極。
他們的律師更是無精打采,簡單一句希望合議庭在量刑時酌情進行審判、寬大處理的等等。
審判席上,覃先發點點頭,緩緩開口。
「法庭已經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並把控辯雙方的意見記錄在案,法庭辯論到此結束。」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被告人在法庭調查結束以後,還享有最後的陳述權利。」
「下面,由被告人作最後陳述。」
這個環節,那十一位被告們和辯護律師確認過眼神,立馬紛紛站起身,謹遵律師的交代。
「感謝尊敬的審判長給我這個機會,我沒有什麼要陳述的,我認罪,希望審判長能夠從輕處罰,給我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我認罪,我希望法庭對我輕判,給我一個重新改過的機會。」
「我認罪,希望法庭能夠對我從輕或者減輕的處罰。」
「……」
剩下的宋俊貴等人,看著同行們紛紛認罪,輕輕笑了。
挺好,有他們在前面認罪,想必法官不會太過為難他們。
宋俊貴率先開口道:「我承認我犯了詐騙罪,希望法庭能夠對我從輕處罰,但關於誹謗罪,我還是那句話,這個鍋我不背,我沒有罪!」
「說我犯詐騙罪,這個我認,畢竟我騙了錢,但要說我誹謗,我絕不認同!」
「……」
隨著最後陳述環節結束,法槌聲準時響起。
「咚——」
覃先發坐在審判席上,沉聲宣告道:「今日的庭審到此審理結束,現在休庭十分鐘,審判結果將於開庭後再行宣告。」
宋俊貴聞言,面含喜色,看向了自己的辯護律師。
「於律師,我只犯了詐騙罪,應該不會被判太長時間吧?」
於律師點點頭,給出了肯定回覆:「如果你只犯詐騙罪,刑期肯定不會長的!」
聽得此言,餘下眾人紛紛開始詢問自己的辯護律師,都得到了相同的答覆。
一個律師這麼說,那判斷可能不准,但是大家都這麼說,這事鐵定沒跑了。
一時間,二十一位臥龍鳳雛臉上容光煥發,如獲新生。
另外十一位看得這一幕,都開始懷疑人生了。
他們疑惑地看向自己的辯護律師,只見他們微笑頷首,用溫和的聲音輕輕地說話。
「噓,放一百個心,這波穩了。」
「穩了。」
「……」
庭審直播間內。
【死到臨頭還不自知,居然還在笑,他們是怎麼笑得出來的,他們怎麼敢的啊?】
【快進快進,給爺快進到這群臥龍鳳雛痛哭流涕環節!】
【附議,我們要看光速變臉!】
【一群傻了吧唧的蠢貨,這點智商都能騙到錢,我真是服了。】
【……】
十分鐘後,審判長帶著合議庭成員坐回審判席上。
「咚——」
伴隨著法槌聲響起,覃先發莊嚴地宣布道:「經過為期半天的審理,傲月城寧月區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審判庭,對公訴機關控訴宋俊貴等三十二人,涉嫌詐騙、誹謗一案,現已審理完畢。」
「本院認為,三十二位被告人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以此博取流量,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他人錢財,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三十二位被告人的行為分別觸犯了誹謗罪和詐騙罪,誹謗是手段,詐騙是目的,屬牽連犯,應從一重罪處罰,故被告人均宜按詐騙罪定罪處罰。」
「根據三十二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犯罪情節、犯罪性質以及對社會造成的危害性,結合其在本次庭審中的表現以及認罪態度,經我與合議庭成員商議,現作出如下判決。」
「被告人宋俊貴犯詐騙罪,涉案數額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沒收非法所得,並處罰金一萬元。」
「被告人XXX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沒收非法所得,並處罰金八千元。」
「……」
「被告人XXX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沒收非法所得,並處罰金三千元。」
「……」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日起十五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咚——」
覃先發重重敲下法槌,宣告庭審到此落下帷幕。
從一重罪處罰是指對想像競合犯的處罰,應當選擇行為所觸犯的重罪名,並適當從重或加重的處罰原則。
法庭判決當中,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若以誹謗罪論處,只會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但若以詐騙罪論處,依照他們的詐騙金額,均達到了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最後給他們定的罪,是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