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律師函警告
2024-07-12 15:47:48
作者: 沉風入海
是夜,繁星點點。
沈思雨在房間裡開始直播打遊戲。
如她所說,再不開播那些粉絲們真的要脫粉了。
陸仁嘉則是閒著無聊,躺在沙發上看電視,手機上卻沒有打開沈思雨的直播間。
而是背著她,刷著一個又一個漂亮妹妹的舞蹈視頻!
分屏、雙倍快樂,三屏、三倍快樂。
真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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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說一,背著女朋友偷偷幹壞事,還是非常刺激的。
這份快樂沒有持續多久,在晚上九點多的時候,陸仁嘉收到趙忠明警官打來的電話。
兩人算得上是老朋友了,因此他這次透露的消息有點多。
人在傍晚時分已抓捕歸案,罪犯一回到所里,警方就立馬展開了審訊調查。
接著,趙警官不僅將調查結果挑重點說了一下,還分享了一下抓捕審訊期間發生的趣事。
主要就是關於關小琳,也就是那個老闆娘被抓時的反應。
趙警官聽他同事說,關小琳被拷上的時候就渾身開始發抖,隨後就是一直哭,連下車都要人攙著。
甚至進了審訊室還哭了半小時,哽咽到說不出話來。
真是服了這個女人。
聽得陸仁嘉腦海中瞬間腦補出當時的場面,隨後便是一頓哈哈大笑。
他可沒有任何同情的意思,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早知今日,又何必當初呢?
「目前證據鏈已經收集完善,只剩下將移交檢察機關發起訴訟了。」
事情說完,趙忠明警官便掛了電話。
而收到這個振奮人心的好消息,陸仁嘉當即高興得拍起了大腿。
警方這辦案效率真是沒得說!
心中默念系統,查看任務進度。
任務名稱:貪婪的代價!
任務要求:購買黃金首飾漲價後被恐嚇退還或者補全差價,如其所願,然後反手送他們進去接受教育!
任務完成度:60%
接下來該幹什麼就不用說了。
陸仁嘉直接把電視關掉,手機上漂亮妹妹跳舞的視頻也不看了。
不過,細心的他點開了歷史記錄,右上角管理,左下角全選。
刪除!確定!
看著空空如也的手機畫面,給自己比個耶。
坐在工作室房間的椅子上,陸仁嘉先是花幾分鐘整理了下思路。
隨後,面對鏡頭。
「各位家人們大家好,你們親愛的家長又來給你們開課了,這期視頻呢,是關於敲詐勒索。」
「事情是這樣子的,前段時間我路過一家珠寶店,當時店裡在做活動,我看價格也比較便宜,就購買了一點黃金首飾,沒想到還沒過半個月黃金就漲價了。」
「我本來也沒注意這件事,但是,凡事都有個但是。
那個珠寶店居然找律師事務所給我寄來了律師函!
咳咳,我現在也是收到過律師函的男人了。
給你們看看律師函長什麼樣子,仔細瞧瞧。
在上面,他們居然說我這是不當獲利……」
隨後,又介紹了後續接到老闆娘的簡訊和電話,對方上門進行恐嚇、敲詐勒索。
自己事後察覺不對勁去找律師諮詢,在律師的建議下又去找店員求證,然後報警。
最後說了下報警結果,二人均已被抓捕歸案,不日將移交檢察機關發起公訴,等待法院進行審判。
簡單的把這次經歷重新講述一遍,陸仁嘉有些心累,這UP主真不是好當的。
隨後他打開電腦對視頻素材進行剪輯,該打碼的打碼。
視頻製作完成,在即將點擊發布的那一秒,陸仁嘉突然停了下來。
還是等判決出爐後,把結果加上再發布視頻吧。
這樣一來家人們一鏡到底,看得也更開心,就不用焦急等待後續結果了。
他可真是為粉絲們著想啊,不像某些UP主,只會水視頻。
打定主意,陸仁嘉收拾了下電腦就走出房間,打算再去尋找下快樂源泉。
然後,他發現沈思雨居然坐在沙發上,懷裡抱著枕頭在那玩手機。
「你今天這麼早就下播了?」陸仁嘉走過去問道。
「不是你讓我早點下播,說晚上有正事要幹嘛?」說到最後,沈思雨紅著臉低下了頭。
???
愣了一下,陸仁嘉掏出手機看時間,發現才十一點。
再看看沈思雨的反應,他哪裡還不明白啊!
「原來你也想干~啊!」
陸仁嘉戲謔著拖長了音調,然後將沈思雨一把抱起,走向了臥室……
洗澡去咯。
……
又是美好的一天。
如你所見,陸仁嘉正在溫香軟玉中逐漸甦醒,睜開眼睛。
看著窩在懷裡眯著眼睛的可人兒,陸仁嘉不禁發問。
這世界上真的有一覺睡醒,眼角沒有眼屎的美女嗎?
輕輕為她拭去穢物,陸仁嘉滿意的親了下沈思雨白嫩的臉頰,起床。
洗漱完畢,在一場激烈的撲克大戰後,兩人補充了下劇烈運動消耗的能量。
窩在沙發里,如膠似漆。
時間滴答滴答的消逝了。
榮升律師事務所。
辦公室內,金偉華正在專心處理手中的材料,而後便聽到了敲門的聲音。
他抬頭看了一眼門口:「請進。」
接待員妹妹走進來,手上拿著一封信函:「金律師,這裡有您的一份快遞。」
不就是一份快遞,值得特意送進來?
他滿不在乎地接過,又隨意掃了一眼。
嗯?律師函?
金偉華扶了扶眼鏡,有點不相信自己看到的是真的。
作為一名執業律師,他居然收到了律師函!
接待員妹妹什麼時候離開的他也不知道,金偉華律師的心神已經被這個快遞吸住了。
他迅速拆開快遞,緊接著一封律師函便出現在眼帘下。
「星月妍媚律師事務所……律師函……
致:金偉華先生
……
根據委託人提供的材料及陳述,XXXX年XX月XX日,貴方向我方當事人陸仁嘉先生發了一封律師函,上面明確指出了我方當事人侵犯了貴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已經構成侵權。
根據星月國《民法總則》第一百零一條、《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等相關法律規定……
貴方基於錯誤的事實發律師函,其內容嚴重失實,涉嫌侵犯了我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如名譽權等,並涉嫌誹謗、恐嚇……
鑑於此,本律師認為,貴方必須要對律師函和其聲明的內容失實擔負責任,並向我方當事人賠禮道歉……」
看到妍媚律師事務所的時候,金偉華不由得瞳孔一縮。
律所雙驕四個字亦是同一時間蹦出腦海,那對美女雙胞胎……
金偉華突然變得緊張起來,雖然是他和她們是同一時間出道的。
但兩者之間,卻猶如螢火與皓月一般,豈敢與之爭輝。
人比人得死,貨比貨得扔。
怎麼會跟她們對上了呢?
看著律師函上的內容,金偉華皺起了眉頭,第一時間撥打了朋友吳立明的電話。
「您撥打的電話已關機……」
聽著手機里傳出的忙音,他一顆心沉到了谷底。
出事了!
經過多番打聽,金偉華終於弄清楚了事情的真相。
他媽的,他們夫妻居然進去了。
進去了其實跟他沒有什麼關係,但是那個律師函……
因為聽信委託人的一面之詞,沒有進行查證就罷了。
他居然在用詞上不嚴謹,導致被抓住了馬腳,這……
罷了,就當花錢每個教訓吧。
至於對簿公堂,金偉華沒想過,他還是要點臉的,這波他明顯處於下風,對方也夠仁慈了。
想清楚一切,金偉華拿起手機撥通了律師函上的電話。
……
下午的時候,陸仁嘉接到甄妍的電話,律師函的事情已經搞定。
陸仁嘉絲毫不覺得意外,沒有把握的事情甄律師也不會提。
不過這通電話,陸仁嘉卻是接得小心翼翼,太刺激了。
因為沈思雨正跪在地上,嘴裡含著有溫度的冰棒,吸溜吸溜的發出了聲音。
掛了電話,陸仁嘉摸摸她的頭,問道:「好吃嗎?」
這番話惹來沈思雨一頓白眼,嘴裡含糊不清的飄出兩個字,好七。
最終,冰消雪融,沈思雨掩著小嘴,默默抽出了一張紙巾主播擦拭。
陸仁嘉卻是一把拉住她,貼心的為她抹掉了嘴角邊的殘餘。
塗抹在她嘴唇上,泛著晶瑩剔透的光澤。
「不要浪費。」
「你說你都這麼大個人了,還這麼喜歡吃冰棒,也不知道害臊。」陸仁嘉戲謔道。
沈思雨抬起泛著紅光的小臉,揚了揚秀氣的小拳頭。
「不許說,下次我還要吃!」
說著,她掰著白嫩的手指數了起來:「草莓味、香草味、藍莓味……」
「各種味道都要買一遍!」
「行行行,一定把你餵得白白胖胖的……」
話沒說完,沈思雨張牙舞爪揮舞著小手撲了上來,又是一陣嬉戲玩鬧。
同居生活過得就是這麼的樸實無華,一日三餐
日子過得很平靜,卻充滿著幸福的味道。
在一個星期後,陸仁嘉終於收到了趙忠明警官發來的判決書。
這也就意味著,系統發布的任務終於要完成了。
回到工作的房間,打開電腦使用PR,完成了最後的剪輯。
發布,等待審核。
客廳沙發上,收到消息的沈思雨自然是開始了幼稚的行為,捧著手機在那不停刷新。
「你能不能不要這麼幼稚?」
「要你管!」沈思雨當即回應。
陸仁嘉嘴角抽了抽,準備作弄她一下,於是也拿出手機在那刷新。
「哈哈、、」
沈思雨笑聲剛起,便戛然而止。
因為她發現其評論上方,有一個叫『路人甲』的ID特別刺眼。
她別過頭看向身旁的男人,發現他正一臉笑意的看向自己。
「啊呀呀呀~~你不是說幼稚嗎?怎麼這都要跟我搶!」
沈思雨抓狂的嘶喊著,無規則扭動著上半身,氣得胸口跳了兩跳。
隨後嘟起小嘴,氣鼓鼓的看向陸仁嘉。
那模樣,看來沒有幾瓶酸奶是哄不了了。
陸仁嘉覺得沈思雨生氣的樣子可愛極了,只好一把將她抱入懷裡。
說了些甜言蜜語,餵了點瓊漿玉液。
然後,兩人相擁著看起了剛剛發布的視頻。
經過剛剛兩人的一番嬉鬧,評論和彈幕已經非常熱鬧了。
【律師函警告!】
前邊一堆家人在刷,玩得那叫一個不亦樂乎。
【律師函的效力就等於:我生氣了!不給我就起訴你!】
【律師函屁用沒有,有本事就發張法院傳票過來啊!】
網友們這麼認為也很正常,眾所周知,律師函常常被叫做一封「合法的恐嚇信」。
律師函上通常寫著,依照法律你應該做哪些事情,如果你不做,我們就要採取法律手段解決問題啦。
其實就是給收到律師函的那一方心理暗示,以一種合法的方式作出強硬的態度,以此逼迫人就範。
常言道,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
若是行得正,對於這些子虛烏有的警告完全不必理會。
【上門恐嚇威脅加敲詐勒索,真刑啊!】
【這要真是店員誤報,希望店家理解店員,讓她少賠點(狗頭)】
【女店員:這鍋我可不背!】
【店長的電話居然是快遞員號碼,搞笑來的吧,哈哈】
【看完了,就是這個店長想私底下賺個差價,誰曾想遇見了路人王……都給爺死!】
【老闆娘真的腿腳發軟了嗎?我有個朋友想看(狗頭)】
「這個彈幕不正經。」窩在陸仁嘉懷裡的沈思雨突然指出來。
陸仁嘉默默注視著她,似乎在說:你看懂了,你不對勁!
這一刻陸仁嘉也終於明白,之前確實不是他想歪了,沈思雨是故意的。
她的小腦袋瓜里,估計一天天都是火車的聲音吧,嗚嗚嗚~
這個小插曲馬上過去,視頻播放到最後。
判決書出來的那一刻,滿屏的『舒胡了』鋪滿了手機屏幕。
法院最終判決如下。
吳立明和他妻子關小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實施恐嚇、威脅等手段,非法占用被害人財物,數額巨大,情節嚴重。
該行為違背了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構成了敲詐勒索罪,該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未存在疑點,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吳立明作為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關小琳作為本案從犯,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三千元。
看到這,陸仁嘉也不免有些激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違法犯罪,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