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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章餘歡水發威

2024-07-12 09:03:22 作者: 狂鬼歸來

  餘歡水可知道,這要是讓他把酒瓶子砸了,證據就不完整了!

  不過,這時候餘歡水也打完電話了,酒瓶子那裡,余晨可是在那裡呢,這要是讓這老闆衝過去,還能有好事?

  餘歡水指著店老闆:「站住,不要破壞證據,你要是再想著破壞證據,我勸你和我去派出所!」

  這老闆能站?肯定不能啊,更何況,餘歡水也沒想著讓他站,你要是站住,我還怎麼出氣?

  餘歡水說了一聲:「兒子看好了,這就叫過肩摔!」

  「嗖!啪!」

  餘歡水一個過肩摔,把老闆摔到了地上,然後趕忙撲上,把他按到了地上。

  「我告訴你,你你現在這是犯罪,趕緊和我去派出所投案自首……」

  餘歡水把店老闆按到地上,店老闆一連串含媽量很高的詞語噴薄而出,餘歡水則是手裡加力氣,店老闆掙扎著想要起來,餘歡水能讓你起來?開玩笑!

  「怎麼回事?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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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趕緊打電話報警啊!」

  「這有人打架,快來看啊!」

  ……

  餘歡水看著周圍的人:「他賣我假酒被我抓住了,還想毀壞證據,我能把他制服,但是扭送公安機關就無能為力了,誰幫我一把……」

  周圍人聽到餘歡水這話,又散開了一些,甚至連打電話報警的,都放下了手裡的電話。

  看打架可以,伸手就算了!

  這年頭,不是明哲保身啊,什麼樣的奇葩都有,家裡沒礦,還是別選擇打抱不平,因為容易把自己打進去。

  ……

  「娃兒,娃兒……」

  警車又過來了!一群警察跳了下來。

  餘歡水連忙伸手:「這裡!這裡!」

  「不許動!」警察二話不說,就把他們包圍了。

  「沒動,沒動,這是賣假酒的店老闆,想要毀壞證據,結果被我制服了!

  哦對了,他們家有監控,裡面有完整的錄像,包括他意圖毀壞證據的錄像!

  還有一段他把飲料懟到地上,摔壞了以後,訛我兒子的錄像。」

  餘歡水可得先說好,要不然上來就抓人,把自己當罪犯抓住就不好辦了。

  「餘歡水?又是你!怎麼老是你啊!」下車的不是別人,正是餘歡水相當熟悉的方隊長。

  「方隊長?我也不想啊,可能是我這幾年命犯太歲吧。哦對了,我這裡正在開直播呢,要是有影響,我就關掉。」餘歡水鬆開了店主,旁邊兩個警察直接接手,給銬了起來。

  「錄像可以,直播不行!錄像不可以抵近拍攝,不可以暴露警號,不可以拍攝證件,不可以斷章取義,掐頭去尾的剪輯!

  你最好立刻關掉!至於你這次的性質嘛~我們有我們自己的判斷和調查!你這是控制還是互毆,我們還需要仔細判斷。」

  方隊長倒是公事公辦,看著餘歡水把類似於執法記錄儀的東西關掉,然後和直播間裡的人打了個招呼,就關掉了。

  這段時間,餘歡水的故事可是傳遍警界了~身患絕症、老婆出軌、朋友借錢不還、樓上大錘破門、辭職在家……

  不過倒是挺樂觀的,開著直播,每天拉二胡、做菜、做飯、教導孩子,順帶著有時候普普法……

  不過,倒是挺能給公安系統找麻煩的,這不,又來了!

  想想吧,方隊長也挺同情餘歡水的,拍了拍餘歡水:「你說你,身體都這麼樣了,脾氣怎麼還這麼火爆!行了,跟我們走一趟吧!」

  「行!行!應該的,應該的!這茅台就是他賣我的假酒,一共三十四瓶,這麵包是他碰掉可樂以後污染的。

  結果讓我賠了!還有一瓶可樂!

  哦,對了,這裡是他給我開的發票。」

  餘歡水把證物都交到了方隊長手裡,方隊長看了看,遞給了旁邊的一個民警同志。

  「小劉,去調取監控,還有,把他們店門鎖上!餘歡水,你也和我們去一趟吧!」

  「別抓我爸爸,別抓我爸爸!是他把可樂推掉的……」

  「兒子!沒事兒沒事兒,不是咱們的事兒,這次咱們是幫助警察配合調查。」

  「對,小朋友,去派出所說清楚以後,很快就回來!」方隊長和氣的說道。

  「你說你也是,還帶著孩子呢,偏偏弄的這麼大陣仗。」

  「哎,方隊長,正是因為我兒子看著,所以我才不能慫!我要是慫了,給我兒子樹立一個什麼人生觀和價值觀?」

  ……

  來到派出所以後,這個連審都不用審,直接拿證據做筆錄就完事了。

  本來,這個酒還要專門找人鑑別一下來著,可是這老闆往那椅子上一坐,全撂了~

  酒就是假的,一共進了十箱,一箱六個,已經賣出去四箱了。

  而且,他們這個超市,賣假貨不是第一次了。

  餘歡水這邊方隊長親自招待:「說說吧,為什麼打人,我剛剛看了,你這個連互毆都不算!」

  「方隊長,我這可不算是打人,我這算是扭送,只不過由於我力量有限,在扭送的同時不能保證自己的安全,所以才這可能等著你們過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一)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通緝在案的;

  (三)越獄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他這個證據齊全,他就是犯法了。根據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他這是犯罪,而且有毀壞證據的傾向,所以我才制服他的。我這齣手,完全符合扭送條件。」

  「哎呦,沒看出來啊,你這法律背的挺熟啊,你準備怎麼辦?他說了,你要是選擇和解,他可以給你三倍賠償。

  都住的不遠,讓他給你賠禮道歉,再賠償損失,我也看了,他認錯態度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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